生猪屠宰企业如何按产品销售价值分配成本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4/29 8:15:26 关注:40 评论: 我要投稿
|
|
目前生猪屠宰企业通常选择采用销售价值分配法进行成本核算,虽然采用此方法将会导致各种不同的产品毛利率均相同,与实际情况不尽相同,但综合来看,生猪屠宰企业采用产品销售价值法进行成本分配较为合理。这里我们详细介绍一下产品销售价值分配成本的方法。
一、产品销售价值分配成本方法的目的
为了统一生产费用归集的标准,即所有的成本费用遵循“谁收益谁承担”原则。使利润的核算相对稳定而制定。
二、产品销售价值分配成本费用的归集
(一)、行业成本核算办法
1、要求:成本核算要按月进行。在一个成本计算期内,核算的产品产量、收入、成本和起止日期均按公司的规定进行。凡出现合理的生产损耗,当期的损耗损失必须由当期的产品承担。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期不得任意擅自改变。
2、产品的分类:
(1)、按产品类型分为鲜品、冻品。
(2)、按产品结构分为分割肉与副产品,分割肉进一步分为精肉类、猪骨类、肥脂、特种类;副产品进一部分为猪头类、猪蹄类、猪尾类、其他副产类。
3、具体分配方法与步骤:
(1)、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分配:公司的主要原料为生猪采购成本。
根据公司的经营特点,不存在在产品,因此据当期(月)生猪收购的原料总成本全额转入生产成本。此金额则为当月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生产成本金额。原料成本以销售价格与入库重量的积作为分配依据,按售价系数分配方法逐一分配到各产品成本中。
X分割产品原料成本=当期原料总成本(X分割产品生产入库量·X分割产品当期销售均价)/(∑各产品生产入库量·各产品当期销售均价)(2)、燃料与动力、包装物、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分配:
包装成本、燃料动力均分冻品、鲜品按系数进行成本分摊,由予鲜品基本不需要包装,所以鲜品的包装成本系数为0,冻品包装成本系数为1。鲜品燃料动力系数为0.3,冻品燃料动力系数为0.7,直接人工成本、原料成本、制造费用则均按l作为系数。上述四项成本费用均以人库重量与系数的积作为分配依据。对于非公斤计量产品按换算系数换算为以公斤计量。
a、燃料与动力:按用途和使用部门进行归集。
分割产品燃料动力成本=当期燃料动力总成本/(∑各产品生产入库量·各产品燃料动力系数)·(X分割产品生产入库量·X分割产品燃料动力系数)。
b、包装物: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公司的纸箱、片膜、编制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
X分割产品燃料动力成本=当期燃料动力总成本/(∑各产品生产人库量·各产品燃料动力系数)·(X分割产品生产入库量·X分割产品燃料动力系数)。
c、直接人工:工资及福利费等也即职工薪酬。
X分割产品直接人工成本=当期直接人工总成本/(∑各产品生产入库量·各产品直接人工系数)·(X分割产品生产入库量·X分割产品直接人工系数)。
d、制造费用:是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X分割产品制造费用=当期制造费用总额/(∑各产品生产入库量·各产品制造费用系数)·(X分割产品生产入库量·X分割产品制造费用系数)。
(二)、账务处理:
1、原材料及主要材料
(1)根据生猪采购原料结算单汇总,
借:原材料一主要原料(数量·单价)
贷:现金
(2)月底,将原材料一主要原料科目余额全额转人生产成本借:生产成本一原材料及主要材料
贷:原材料一主要原料(数量·单价)
2、包装物:
(1)数据传递流程,生产实际领用时,保管登记生产领用数量,据此录入电脑系统生成生产领用出库单。月底,财务在电脑系统中自动生产包装物生产领用凭证,其出库单价采取加权平均法确定,即:(月初结包装成本+本月购人包装成本)/(月初结存包装数量+本月购入包装数量)(2)主要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一包装物
贷:包装物一XX包装(生产实际领用数量·加权单价)3、燃料与动力:
(1)燃料主要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一燃料与动力
贷:原材料一燃料(数量·单价)
(2)电费:
借:生产成本一燃料与动力
管理费用一水电费
销售费用一水电费
应交税金一进项税17%
贷:银行存款(开票金额)
4、直接人工主要账务处理:
(1)公司发生职工工资、福利等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一工资一职工福利一社会保险费等贷:银行存款
(2)计提,月底,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职工福利、保险等这些二级科目期末余额结转为0,结转到受益部门的相关费用中借:生产成本一直接人工
管理费用一工资/保险/福利等
销售费用一工资/保险/福利等
制造费用一工资/保险/福利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一工资/保险/福利等\
5、制造费用主要账务处理:
(1)实际发生时
借:制造费用一XX二级科目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月底,在系统中,通过自动转账功能,将余额以贷方的形式转入“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月末一般无余额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自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