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重大变革,十大亮点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5/14 20:49:07 关注:395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
新标准从多方面对食品标签标识要求进行优化升级,以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行业生产和强化监管效能。
标准设有2年过渡期,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
“十大亮点”
一起来看↓
01
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使用“无”“不含”等词汇时,其相应配料或成分含量应为“0”。
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及法规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用语。
02
强制标注到期日
要求食品标签上以年、月、日的顺序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两项信息。保质期6个月以上的或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不大于20cm??的,可仅标识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食品生产者可自愿标示“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在指明的贮存条件下的最后食用日期。消费保存期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保质期的要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
03
八大类致敏物质强制标示
食品生产者应对含麸质谷物、甲壳纲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等八大类致敏物质进行强制标示。可以配料表中加粗、下划线等方式,或者在配料表临近位置提示。
鼓励对八大类致敏物质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食物过敏的配料、生产加工过程可能带入的致敏物质进行标示。
04
增加强制标示的营养成分
强制性标示项目从原有的“1+4”基础上改为“1+6”,即在原来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基础上,增加了饱和脂肪(酸)、糖两项内容。而其余营养素如维生素、钙、铁等矿物质由食品生产者自愿标示。
05
增加“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提示语为落实“三减”健康生活方式,即减盐、减油、减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引导消费者特别是儿童青少年关注膳食中盐油糖摄入总量,标准明确规定应在营养成分表下方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
06
产品是否名副其实,看配料表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属于特别强调的,应定量标示添加量或者含量。如果产品名字里提到了某种成分,比如红枣、南瓜、阿胶,那么就必须在包装上标明食材的添加量或者含量。
07
向数字化标签升级
食品生产者可自愿选择标示数字标签。当使用数字标签时,应符合标准的相关规定,在食品包装上的数字标签识别码临近位置通过“数字标签”或类似字样明示其身份。
08
预包装食品的定义纳入“预先包装以计量方式销售食品”
预包装食品定义中增加了“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即常见的计量称重类预包装食品。
09
营养声称门槛调整
“低糖”标准为≤5g/100g(或100mL);“无糖”为≤0.5g/100g(或100mL),与欧盟等国际标准趋同。液态奶、调味品等更多品类可申请低脂声称,标准统一为≤1.5g/100g(固体)或≤0.75g/100mL(液体)。
10
进口食品细化
原产国与灌装国分离标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宁波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