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开始;各省相继出台的《动物防疫条例》更为我国的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工作与国际接轨铺就基石;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大、中动物的屠宰圈定在定点屠宰的框架内。特别是部分省市纷纷出台关于生猪屠宰的地方规章,成立生猪屠宰流通管理办公室或稽查队等,有力地打击了生猪的私屠滥宰,为动物防疫和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几年来,生猪和大牲畜应实施定点屠宰在人们心目中已具完整概念,而禽类动物亦应实施定点屠宰似乎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大连市动物产品在国际市场打开销路的只有鸡系列产品。位于瓦房店、庄河、普兰店市的9家供出口的肉鸡定点屠宰场,年屠宰量达8100万只,16.15万吨的鸡系列产品出口4个国家和地区。大连地区经营动物产品的各类市场253家,鸡系列产品的年销售量达1.241万吨;加工动物产品的各种规模加工厂60家,加工鸡系列产品达1423.5吨;据市场调查,供应各类市场销售和动物产品加工厂加工的禽类产品只有鸡的30%,鸡系列产品则出自以上9个肉鸡屠宰场。
据屠宰场统计显示,大连市区及8个区市县,仅有金州区的城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禽类动物定点屠宰。其他区市县供应市场的禽类产品全部来自于条件简陋且分布于乡村的134个屠宰小作坊。其检疫质量和卫生条件令人担忧。因此,禽类动物实施定点屠宰无论是在动物防疫安全还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禽类动物应实施定点屠宰的必要性加以探讨。
一、小作坊式禽类屠宰点的弊端
1数量多且分散,规范检疫难度大。由于小作坊式禽类屠宰点数量多,分布过散,屠宰时间不固定,加之基层检疫员数量有限,屠宰点密集的乡镇每个检疫员要负责7-8个点。如此大的劳动强度,检疫员按照检疫规程实现不漏检,保证检疫质量是无法达到的。加之屠宰业户的素质比较低下,逃避检疫、证物不符现象时有发生。
2屠宰加工的鸡来源复杂,病害鸡有时充斥市场。如上所述原因,检疫员无法掌握屠宰时间,宰前检疫无法操作。收宰的健康与非健康禽类动物混杂。据调查,全市每天“死淘鸡”约2100只,其中50%被小作坊屠宰点收宰,通过非法渠道,走上百姓餐桌。
3小作坊式屠宰加工点缺少污物的无害化处理设备,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小作坊式屠宰加工点条件简陋,病害产品及污染物得不到及时处理,加工出的产品及废弃物是对交易场所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重要污染源,给动物疫病的传播埋下了严重的隐患。
二、禽类动物定点屠宰的必要性
1动物防疫的需要。动物检疫是动物防疫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动物防疫的末端环节。“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灵魂就是利于检疫、规范检疫程序,使动物检疫真正发挥控制动物疫病的作用,促使国家和农业部的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全面发挥作用。屠宰检疫是由宰前检疫(包括票证查验)、流水线的同步检疫(包括化验室检验)、防疫消毒、病害动物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加盖验讫标志出证五大环节组成,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每个环节的工作都需要检疫员独立操作。宰前检疫是衔接动物免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的重要环节,只有实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才能实现此链条的完整,才能使进入流通的禽类产品无疫。禽类动物实施定点屠宰更重要的是可以整合现有检疫员的人力资源,优化集中使用检疫员,一改因检疫员劳动强度过大不能保证检疫质量的不利局面。
2推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需要。大连市是全国设定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出自该区的产品无论是销往国际市场还是国内消费,都应同一质量同一标准。输入国对禽类动物屠宰场的防疫条件等有严格要求,因而促使大连市从事禽类动物产品国际贸易的经营者对屠宰环节的各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不同规模和档次的动物屠宰场纷纷落成,并已在动物产品出口中发挥重要作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供给国内市场禽类动物产品的禽类动物屠宰场,等于或超过出口厂的数量,才是我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立的成功标志。金州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禽类动物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的禽类产品,使本地区的消费者享受到了质高、放心的禽类产品。两个区自禽类动物实施定点屠宰以来,未出现一起禽类产品的检疫质量投诉案。
3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2004年年初,禽流感疫情席卷东南亚的教训给我们敲响警钟,涉及动物防疫的每一个环节工作都无主次之分,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密不可分。因此,禽类动物屠宰环节管理建立势在必行,只有实行禽类动物定点屠宰,严把宰前检疫关,才能真正杜绝病害、死淘禽类动物流入屠宰和流通环节,确保百姓消费禽类产品安全放心,避免分散屠宰造成的污染环境给周围居民带来生活上的影响,还人民群众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
4简化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需要。禽类动物现有市场销售环节和熟制加工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劳动强度过大。主要体现在,市场销售和熟制加工的禽类产品存在严重的检疫质量问题:经常出现合法检疫证明掩护下的病害禽类产品上市现象,监督人员不得不对大批量上市的禽类产品实施重检,以保证进入流通环节的禽类产品的检疫质量。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督,本应是通过查证验物确认经营者是否合法经营的执法工作,代替检疫员实施检疫是《动物防疫法》赋予监督员实施监督工作极小的一部分,而大量的现场检疫既严重超出监督员的职责范围又有损执法的严肃性,禽类动物实施定点屠宰,确保了检疫质量,可以简化流通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督程序,使监督员走出代替检疫员实施现场检疫的怪圈,全身心地投入监督执法工作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