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在云南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 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下乡活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4/4 9:21:44 关注:1097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科学用药水平,指导基层规范用药和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3月23—24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在云南省弥勒市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 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下乡活动。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药政药械处处长卢旺、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所长李明、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周开联出席活动并讲话。
活动启动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多措并举保障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发挥实效,引导养殖人员科学看待兽用抗菌药的使用,既要通过提高养殖管理水平,降低动物患病率,又要积极探索使用兽用抗菌药替代品,做到科学用药,避免滥用、误用兽药,真正做到“用好药、少用药”,持之以恒推进抗菌药综合治理纵深发展。
本次活动也是“规范使用兽药宣传教育专家服务团”的首次活动,专家在活动现场开展了授课培训,并与基层兽医技术人员、养殖户面对面交流,解答疑问,随后深入到养羊场、鸡场、猪场等养殖一线,调研了解养殖场在饲养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生物安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等情况,并到乡镇市场开展养殖技术咨询、科学用药知识普及、政策宣传,科技下乡活动累计赠送、发放科普宣传图书资料2500余册。
本次活动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具体承办,弥勒市政府协办。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安祥、弥勒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静茹等出席活动。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