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酵床养牛适应性广 节本增效致富快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4/4 15:24:23 关注:737 评论: 我要投稿
|
|
发酵床是运用秸秆等农副产品混合微生物制剂制成的垫床,微生物制剂内含有各类有益微生物,借助微生物的活性分解粪便,可杜绝牛粪大量堆积造成的污染问题。引入发酵床后,可在微生物作用下及时处理牛粪,生成菌体蛋白,缓解牛舍臭气,给肉牛营造适宜生长的环境。
一、发酵床技术在肉牛养殖中的具体应用
1.建造牛舍方面的基本要求
发酵床牛舍多为框架式结构,牛舍建造条件同样可影响发酵床技术应用效果,通常情况下,牛舍需坐北朝南、东西走向,长度控制在100米左右,宽度控制在10~15米,为便于牛舍管理,发酵床内可预留约3.5米宽的过道。为满足肉牛及发酵床微生物生长环境,牛舍应南北通透,通风及采光条件良好,牛舍护栏高约1.2米,发酵场地设置在牛床后方,便于阳光直射,提高发酵速率,为微生物分解牛粪提供有利条件。
2.垫料制作
发酵床垫料制作前需准备好锯末、稻壳、秸秆等农副产品,根据环境条件选择外源微生物种类,发酵床垫料高度一般为10~30厘米(高温季节一般为15厘米左右),铺垫料时需注意检查垫料状态,垫料含水量通常控制在20%~50%,因季节和气候不同可适度调节。发酵床垫料微生物应严格控制,按照每平方米10克添加复合微生物剂,可采用湿式和干撒式两种发酵床制作方法。
3.日常维护管理要点
为保障发酵床效果,需进行日常维护处理,保持发酵床的微生态平衡,促使发酵床中微生物菌群长久保持活跃状态,提高发酵床对粪污的分解能力。若发酵床牛粪堆积集中,应及时将集中的牛粪均匀摊铺,散开至发酵床表面。发酵床垫料需定期翻抛,保持垫料的通透性,对发酵床翻抛可用小型旋耕机进行旋耕,一般7~10天旋耕1次。发酵床运转一段时间后,应当根据垫料情况适时补充垫料,发酵床垫料表面湿度控制在30%左右,表面温度25℃为宜,防止出现垫料发臭、板结等问题而降低垫料使用寿命。若出现发臭、板结等现象,需挖出较湿垫料,将其与干燥处垫料交换,确保发酵床整体温湿度处于适宜范围内。在牛舍日常管理中,应根据肉牛体重调节养殖密度,100公斤的肉牛为每头3平方米,成年小牛体重约为400公斤,一般每头5~8平方米,而成年大牛为每头10~15平方米。肉牛体重在养殖过程中不断变化,应合理控制肉牛养殖密度,确保养殖质量。若垫料厚度下降至10厘米左右,需按特定比例添加锯末与稻壳,营造适宜发酵环境。建议长期在饲料中添加微生物制剂或使用发酵饲料、青贮饲料等,达到微生物饲料化的目的,不仅能够降低料耗,还能够明显提高抗病能力和改善肉质等优点。
二、发酵床技术在肉牛养殖中的好处
1.可有效改善牛舍环境
微生物可及时分解牛粪,消除牛舍臭气,具有环保性特点,且降低了垫草使用量。此外当发酵床无法继续使用后,还可将垫料堆积,经发酵后成为优质有机肥,实现零排放、无污染。
2.可降低饲养成本
牛舍内营造了适宜的生长环境,肉牛生长环境得以改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其生长发育,减少疾病,增加肉牛采食量,提高饲料利用率,降低饲养成本。
3.可提高肉牛品质
在微生物作用下,可基于发酵床垫料构建微生物平衡环境稳定。肉牛疾病的发生率降低同时,发酵床内无抗生素添加,可有效改善肉牛肉质,肉牛无药物残留,更符合现代化健康饮食理念。
三、新建发酵床牛舍政策支持
1.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2022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4号),对2022年新建(扩建)的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按照要求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奖励。
2.申报程序为一是建设登记,申报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用地备案、环评等手续后,制定建设方案,填报申请表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建设申请。二是验收申请。养殖场建成后,由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和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用地备案或审批手续、第三方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和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证明、养殖场建设照片等相关资料。三是现场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市、县两级专家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逐级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3.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养殖场要实行生产、生活等分区,全场实施雨污分流,配备自动饮水设施并做到牛饮水时溢漏出来的水不进入粪便和发酵垫料中,牛舍采用发酵垫料床,同时配备全日粮混合设备(TMR),配备足够的病死牲畜、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粪污全量化便利化利用等(具体以每年度下达文件为准)。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