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应对寒潮暴雪天气技术指导意见(2024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1/20 8:47:43 关注:14 评论: 我要投稿
|
|
畜牧业应对寒潮暴雪天气技术指导意见(2024版)
寒潮及暴雪天气对畜牧业生产尤其是牧区牛羊越冬等影响较大,不仅增加防寒保温成本,还可能造成设施损坏和畜禽伤亡,导致畜禽抵抗力下降,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大幅增加,给养殖场(户)带来较大损失。为有效应对寒潮暴雪天气,保障畜禽安全过冬,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提出以下技术措施。
一、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应对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中央气象台和地方气象台的极端寒潮和雨雪天气预报,掌握灾害天气开始时间、影响范围以及影响程度等,做好预测预警及应对工作。加强防灾减灾指导服务,及时向养殖场(户)等生产经营主体通报灾害天气信息,加大防灾减灾、救灾避险知识的普及,增强生产经营主体防灾减灾意识,积极组织指导其开展防灾准备工作。强化极端天气值班值守,制定停电、停水、大风、暴雪等紧急情况的应对预案或措施,责任明确到人。开展突发情况模拟演练,检验优化预案措施,提升灾情应对能力。
二、强化隐患排查和物资储备
气象条件发生变动时,及时对畜禽圈舍和水、电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巡查,重点排查存在隐患的老旧棚舍,及时转移畜禽,开展加固除险,防止发生坍塌事故。及时清理积雪,减少畜禽棚舍承重,防止被暴雪压塌造成人畜伤害。因灾损毁圈舍一时难以修复的,要就地取材,采用树杈、玉米秸秆、薄膜等材料,修建简易圈舍。加强饲草料、取暖燃料、兽药疫苗、消毒药品和设备、抢险工具等应急物资储备,防止因道路损坏、运输中断等导致物资短缺。牧区要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饲草料储备和缺口情况。对于存在饲草料储备缺口的,要积极联系周边地区,协调饲草料调运和短距离走场等事宜。
三、及时准确掌握和上报受灾情况
灾害发生后,地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灾情,利用网络通讯、视频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和技术指导,视情况决定是否赶赴现场开展救灾工作。灾情调查内容包括圈舍倒塌数量、畜禽死亡、饲草料损失以及设施设备损坏情况等。根据《畜牧业受灾直接经济损失估算参考表》和《畜牧业灾情评估参考标准说明》,对灾情进行估算和核实。通过“畜牧业灾情上报系统”规范填写灾情信息,包括受灾区域、畜种、圈舍损毁、畜禽伤亡及无害化处理情况等。
四、抓好畜禽保暖防冻和饲养管理
及时添置防寒保暖设施设备,合理采取圈舍密闭措施,做好畜禽保暖越冬。牛羊舍和开放式的猪禽舍要挂好草帘或盖上塑料薄膜等,以提高舍内温度。同时,可在白天气温较高时段开展畜禽舍通风换气,保持舍内空气新鲜,防止呼吸道疾病发生。做好饲料营养调控,提高畜禽御寒能力。在保障饲料营养全面的前提下,应在畜禽日粮中适量添加能量饲料(如玉米、油脂等),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左右,以保证能量消耗,提高畜禽自身御寒能力。也可适当添加一些多维、电解质等抗应激剂及免疫增强剂,减少应激反应。饲料饲喂前应仔细检查,不用霉变饲料饲喂畜禽,防止中毒。注意饮水卫生,尽量给畜禽提供温水,避免因饮用雪水造成传染性肠胃炎等消化道疾病和孕畜流产。
五、强化动物疫病防控
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畜禽、养殖场所、周围环境消毒灭源,严防动物疫病传入和传播。要做好畜禽基础免疫,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进行补免和加强免疫。要加强临床巡查,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及时向属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严格落实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要特别注意做好牛羊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猪传染性胃肠炎和流行性腹泻等疫病的防范。及时组织收集、无害化处理因灾死亡畜禽,不得随意弃置、买卖、屠宰和加工。
六、加强灾后投入品调运和畜产品销售
针对灾后可能出现的饲草料等投入品、出栏畜禽、生鲜畜禽产品等调运困难的问题,及时发布供求和价格信息,畅通运输和销售渠道,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证饲草料、兽药、生鲜畜禽产品、种畜禽、仔畜雏禽等物流畅通,维护畜牧业正常生产秩序,保证市场有效供应。
图片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