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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整治风暴来袭,养殖业将迎哪些变革?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4/3 12:06:32 关注:100 评论: 我要投稿

新希望六和——生物环保饲料
  整治行动背景与目的
  在畜禽养殖业蓬勃发展的当下,兽药作为保障动物健康、防治疾病的关键投入品,其合理使用至关重要。然而,现实却不容乐观,兽药使用领域乱象丛生,已然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严重威胁着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对畜禽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畜禽养殖业规模不断扩张。但在利益的驱动下,部分养殖户为追求更高养殖效益,不惜违规使用兽药。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用药现象屡禁不止,比如将适用于特定动物疾病治疗的兽药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擅自加大用药剂量,妄图促使畜禽更快生长或治愈疾病;在疾病治愈后,未按照规定停药期停药,仍继续使用兽药。这些行为不仅无法达到预期治疗效果,还会致使兽药在畜禽体内大量残留。
  兽药残留超标对人体健康危害多端。长期食用含有兽药残留的畜禽产品,可能引发过敏反应,像青霉素、磺胺类等药物残留,会使部分敏感人群出现皮疹、瘙痒、呼吸困难等过敏症状,严重时甚至危及生命。某些兽药残留还具有致畸、致癌、致突变的 “三致” 作用,比如一些激素类药物、抗生素等,长期在人体内蓄积,可能导致基因突变,增加患癌风险,影响胎儿正常发育。此外,兽药残留还会导致人体耐药性增强,当人们摄入含有抗菌药物残留的食物时,体内细菌会逐渐产生耐药性,一旦患病,使用常规抗菌药物治疗可能效果不佳,给临床治疗带来极大困难。
  除了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兽药使用乱象还严重影响了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合格的兽药无法有效防治动物疾病,导致畜禽发病率和死亡率上升,增加养殖成本,降低养殖效益。一些违规使用兽药的养殖场,其产品质量无法保障,在市场上受到消费者抵制,严重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形象,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正是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农业农村部印发《2025 年规范兽药使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旨在从根源上整治兽药使用乱象,为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切实守护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严打养殖用药乱象
  “三超” 用药
  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三超” 用药现象时有发生,即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用药。这种违规用药行为严重威胁着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尤其是地塞米松滥用问题,已引起广泛关注,成为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
  超范围用药,是指养殖户将兽药用于其说明书规定以外的动物疾病治疗,或者将适用于特定生长阶段的兽药随意用于其他阶段。比如,将原本用于治疗猪呼吸道疾病的兽药,用于治疗鸡的肠道疾病,这种错误的用药方式不仅无法达到治疗效果,还可能延误病情,导致动物健康状况恶化。
  超剂量用药同样危害巨大。一些养殖户为了尽快看到治疗效果,或者期望畜禽生长得更快,擅自加大兽药使用剂量。然而,兽药的剂量是经过科学研究和临床试验确定的,超剂量使用可能会使畜禽体内药物浓度过高,引发中毒反应,出现食欲不振、精神萎靡、生长发育受阻等症状,甚至导致死亡。而且,超剂量使用抗菌药物还会加速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使原本有效的药物逐渐失去治疗作用,给后续的疾病防治带来极大困难。
  超时限用药也不容忽视。当畜禽疾病治愈后,养殖户应按照规定的停药期停止使用兽药,以确保药物在畜禽体内充分代谢,避免兽药残留。但部分养殖户为了预防疾病再次发生,或者出于其他不当目的,在停药期过后仍继续用药,这无疑增加了兽药残留的风险。
  地塞米松作为一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具有抗炎、抗毒、抗过敏等作用,在畜禽养殖中被广泛应用。然而,其滥用问题日益严重。地塞米松虽然能在短期内缓解畜禽的症状,但长期或大量使用会导致畜禽免疫力下降,容易感染其他疾病。而且,地塞米松残留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可能会引起人体内分泌紊乱、血糖升高、骨质疏松等问题,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为了彻底整治 “三超” 用药问题,农业农村部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养殖场的日常巡查和抽检,严格检查养殖档案、用药记录等,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养殖户的安全用药意识,让他们充分认识到 “三超” 用药的危害,引导其科学合理用药。
  “挂羊头卖狗肉”
  在兽药市场中,“挂羊头卖狗肉” 的现象屡禁不止,即饲料冒充兽药、非法添加药物的问题十分突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给养殖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一旦被发现,涉事企业将直接被列入 “黑名单”。
  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将普通饲料包装成兽药进行销售。他们在饲料的包装上标注具有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的功效,误导养殖户购买使用。然而,饲料和兽药有着本质的区别,饲料主要是为畜禽提供营养,满足其生长发育的需求;而兽药则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有明确的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用饲料冒充兽药,根本无法达到治疗动物疾病的目的,反而可能因为延误治疗时机,导致动物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给养殖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不良企业在饲料中非法添加药物。这些药物可能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也可能是超出规定剂量添加的。非法添加药物不仅会影响动物的正常生长发育,还会导致兽药残留超标,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例如,某些企业在饲料中添加抗生素,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动物疾病,但长期使用会使动物体内的细菌产生耐药性,这些耐药菌一旦传播到人体,将使人类在面对感染性疾病时,治疗难度大大增加。而且,非法添加的药物可能会在畜禽产品中残留,消费者食用后,可能会引发过敏反应、中毒等健康问题。
  这种 “挂羊头卖狗肉” 的行为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正规兽药生产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研发、生产和质量控制,而不法商家通过不正当手段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低价抢占市场份额,这对正规企业来说极不公平,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阻碍了整个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将加强对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饲料冒充兽药或非法添加药物的情况,将依法严惩,将涉事企业列入 “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让其在市场中无处遁形。同时,鼓励养殖户积极举报此类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偷工减料” 生产
  兽药作为保障畜禽健康的关键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养殖效益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然而,部分兽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追求更高利润,存在 “偷工减料” 生产的问题,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或质量标准,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兽药的质量和疗效,最高将面临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严厉处罚。
  生产工艺是确保兽药质量的重要环节,每一种兽药的生产工艺都是经过科学研究和严格验证的,它规定了原材料的选择、加工方法、生产流程等关键要素。如果兽药企业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比如减少某些关键生产步骤、缩短反应时间、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等,就可能导致兽药的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杂质增多,从而影响其疗效。例如,在生产某种抗菌药物时,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减少了提纯工艺的步骤,使得药物中的杂质含量超标,这样的药物在使用时,不仅无法有效杀灭细菌,还可能引发动物的不良反应,甚至加重病情。
  质量标准是衡量兽药质量的准则,它对兽药的各项指标,如纯度、含量、稳定性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一些兽药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擅自降低质量标准,生产出来的兽药虽然表面上看起来符合基本要求,但实际上在质量和疗效上却大打折扣。这种行为不仅欺骗了养殖户,也对畜禽的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一旦使用了这些质量不达标的兽药,畜禽的疾病无法得到有效治疗,养殖成本增加,养殖效益下降。
  兽药企业 “偷工减料” 生产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严重损害了整个行业的信誉。为了维护兽药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将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兽药质量的抽检力度。一旦发现企业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或质量标准,将依法严肃查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使其失去生产资格。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确保兽药质量安全。
  掐断违规流通 “灰色链条”
  整治网络违规经营
  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网络销售已成为兽药流通的重要渠道。然而,网络的虚拟性和便捷性也为兽药违规经营提供了可乘之机,各种违规行为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威胁着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无经营资质在网上经营兽药是较为常见的违规行为之一。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监管,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开设网店销售兽药。他们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大肆售卖假劣兽药,这些兽药质量无法保障,不仅无法治疗动物疾病,还可能对动物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比如,在某些电商平台上,曾出现过一些打着 “特效兽药” 旗号的网店,实则没有任何经营资质,销售的兽药多为三无产品,养殖户购买使用后,畜禽病情不仅没有好转,反而加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经营假劣兽药和不得在网络经营的兽药产品也是网络兽药经营中的突出问题。部分商家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销售假冒伪劣兽药。这些假劣兽药可能存在有效成分不足、杂质超标、过期变质等问题,使用后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甚至会对动物产生毒副作用。此外,一些禁止在网络销售的兽药产品,如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也被违规在网上售卖,这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后果不堪设想。
  违规销售兽用处方药同样不容忽视。按照规定,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但在网络销售中,部分商家为了方便销售,不要求购买者提供处方,随意售卖兽用处方药。这种行为导致养殖一线违规乱用药现象频发,容易引发细菌耐药性,产生超级细菌,加剧畜禽肉食品药物残留,严重威胁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例如,一些养殖户在没有兽医指导的情况下,随意购买并使用兽用抗生素处方药,导致畜禽体内细菌耐药性增强,后续治疗难度加大,同时也增加了兽药残留超标的风险。
  为了有效整治网络违规经营兽药行为,农业农村部将加大对网络兽药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同时,督促电商平台认真履行相关法规要求,严格审查和公示网店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加强对入驻商家的管理和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电商平台要及时采取措施,如下架违规产品、关闭违规店铺等,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只有通过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的共同努力,才能净化网络兽药销售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整治特殊药品违规
  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作为特殊药品,在动物医疗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如果被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将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和社会危害。因此,对这类药品的监管至关重要,此次整治行动将从多个方面入手,严格规范其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在生产环节,相关企业的生产资质是检查的重点之一。生产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符合规定的生产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确保药品的生产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同时,企业使用的原料药来源必须合规,这关系到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如果原料药来源不明或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导致药品质量不稳定,甚至含有有害物质,对动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此外,产品出入库信息按规定上传至兽药追溯二维码系统也是关键要求。通过追溯系统,可以实时掌握药品的流向和使用情况,一旦出现问题,能够迅速追溯源头,采取相应措施。
  经营企业的资质和销售行为同样不容忽视。经营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否则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销售过程中,企业要严格遵守规定,相关产品出入库信息必须按规定上传至兽药追溯二维码系统,确保药品流向清晰可查。严禁违规将原料药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因为这些单位和个人可能不具备专业的储存和使用条件,容易导致药品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同时,禁止在网络销售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网络销售的隐蔽性和便捷性增加了监管难度,容易引发药品滥用和非法交易等问题。
  使用单位也需严格遵守规定。动物饲养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单位在使用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凭兽医处方使用,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在用药记录或病历及诊疗档案中填写,以便后续查询和监管。例如,动物诊疗机构在为动物进行手术时,使用兽用麻醉药品,必须详细记录使用的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动物信息等,以便追溯和评估用药效果。
  为了防止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发生流弊事件,相关主体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采取专柜保存、双人双锁等措施妥善保管原料制剂、生产检验用标准品和对照品等。专柜保存可以将药品与其他物品分开,避免混淆和误用;双人双锁管理则增加了药品保管的安全性,只有两人同时在场才能开启存放药品的柜子,有效防止药品被盗或滥用。同时,要做好使用登记和废品处理,详细记录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使用后的废品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降低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风险,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安全。
  整治体外诊断制品违规
  兽医体外诊断制品在动物疾病的诊断、监测和防控中起着关键作用,其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动物健康和养殖效益。然而,目前未经批准生产经营兽医体外诊断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动物健康安全,此次整治行动将对此进行严厉打击。
  不具备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资质是常见的违法违规情形之一。兽医体外诊断制品属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此类产品需要具备特定的资质条件,包括符合要求的生产场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等。只有具备这些资质的企业,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一些企业不具备相关资质,却擅自生产经营兽医体外诊断制品,这些产品往往质量无法保障,可能出现检测结果不准确、误诊等问题,延误动物疾病的治疗时机,给养殖户带来巨大损失。
  未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也是突出问题。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 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 GSP)对兽药的生产经营过程提出了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涵盖了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测到产品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未按照这些规范要求进行生产经营,会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比如,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 GMP 规范,可能会出现生产环境不达标、生产工艺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产品质量;在经营环节,不遵循 GSP 规范,可能会导致产品储存条件不当、销售记录不完整等,无法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安全。
  生产经营未经批准的兽医体外诊断制品同样违法违规。兽医体外诊断制品的批准上市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估、质量检测等环节,只有通过审批的产品才能进入市场销售。未经批准的产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证实,使用后可能会对动物健康造成危害。一些企业以 “仅限科研用”、“内部使用”、“某领域使用” 等名义规避审批生产经营兽医体外诊断制品,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给动物健康带来了潜在风险。例如,某些企业生产的未经批准的动物疫病检测试剂,在市场上销售并被养殖户使用,由于其检测结果不准确,导致养殖户无法及时发现和防控动物疫病,造成疫情扩散,给养殖业带来严重损失。
  为了有效整治未经批准生产经营兽医体外诊断制品的行为,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格审查企业资质和产品审批情况。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责令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相应的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书,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通过加强监管和严厉打击,规范兽医体外诊断制品市场秩序,保障动物健康和养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整治假劣水产兽药
  在水产养殖业中,兽药是保障水生动物健康、防治疾病的重要投入品。然而,生产经营假劣水产用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了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此次整治行动将对此予以重点打击。
  不具备兽药生产经营资质是首要问题。兽药的生产和经营需要严格的资质审批,只有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才能从事兽药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一些不法企业或个人,在未取得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经营水产用兽药。这些无资质生产的兽药,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质量检测等环节,都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控制,产品质量无法保证。例如,一些小作坊式的生产点,设备简陋,生产环境恶劣,生产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生产出来的水产用兽药可能含有大量杂质,有效成分不足,甚至含有有害物质,使用后不仅无法治疗水生动物疾病,还可能对水体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水生动物的生长和生存。
  生产经营假劣水产用兽药的危害更为严重。假兽药是指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产品,以及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产品。劣兽药则是指兽药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产品。这些假劣水产用兽药流入市场后,养殖户使用后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导致水生动物病情加重,死亡率上升。同时,假劣兽药中的有害物质还可能在水产品中残留,消费者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比如,一些含有禁用药物或药物残留超标的水产品,被人食用后,可能会引发过敏反应、中毒等健康问题,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为了严厉整治生产经营假劣水产用兽药的行为,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其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原材料采购渠道是否正规,生产工艺是否规范,质量检测是否严格等。对经营企业,检查其进货渠道是否合法,产品是否有合格证明,销售记录是否完整等。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没收假劣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引导其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合格兽药,从源头上遏制假劣水产用兽药的流通和使用,保障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水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行动时间表
  自查自纠阶段(3 月 25 日前)
  在这场意义重大的整治行动中,自查自纠阶段(3 月 25 日前)堪称关键的开局之步,其对后续工作的顺利推进起着至关重要的铺垫作用。此阶段,各省需全力完成整治方案的精心制定,这一方案犹如行动的指南针,为整个整治工作明确方向、规划路径。方案的制定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各省深入调研本地兽药使用和经营的实际状况,精准剖析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保方案既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又能切实贴合本地实际,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养殖场和兽药企业作为兽药使用和生产经营的主体,是自查自纠的核心对象。养殖场需全面深入地自查养殖档案,仔细核查每一笔用药记录,确保用药的时间、剂量、种类等信息准确无误。同时,要严格对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检查自身是否存在 “三超” 用药、使用原料药、使用禁用药物等违规行为。比如,养殖场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兽药的情况,像将仅适用于猪的兽药用于鸡的疾病治疗;是否超剂量用药,为追求快速治愈畜禽疾病而擅自加大药量;是否超时限用药,在畜禽疾病治愈后仍继续使用兽药。此外,还要查看是否存在使用停用兽药以及使用禁用药物或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养殖场应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如实记录整改情况,为后续的检查提供清晰的依据。
  兽药企业同样不能置身事外,需认真自查生产工艺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规程执行,质量标准是否切实符合要求。在生产工艺方面,企业要检查是否擅自变更生产流程中的关键步骤,是否随意缩短反应时间,是否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等。例如,在生产某种抗菌药物时,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工艺要求进行提纯,是否为了节省成本而减少了必要的提纯步骤。在质量标准方面,要查看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是否达标,杂质含量是否在允许范围内,产品的稳定性是否符合要求等。同时,企业还要自查标签和说明书是否标注了未经批准的内容或存在不实信息,是否按照规定在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 “兽用麻醉药品” 或 “兽用精神药品” 以及 “兽用处方药” 字样(对于相关产品)。若发现问题,企业应迅速整改,重新调整生产工艺,严格把控原材料质量,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及时修正标签和说明书,避免误导用户。通过养殖场和兽药企业的认真自查自纠,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的全面检查打下坚实的基础,助力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全面检查阶段(3 月底 - 11 月底)
  3 月底至 11 月底,全国范围内将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拉网式检查,其力度之强、范围之广,彰显了整治兽药市场的坚定决心。此次检查将全面覆盖各个地区、各类企业以及各种经营渠道,力求做到无死角、无遗漏,彻底清查兽药使用和经营中的各类问题。
  网络售药领域将成为检查的重中之重。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售药为养殖户提供了便利,但也滋生了诸多乱象。检查人员将仔细审查网络兽药经营企业的资质,查看其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坚决取缔无经营资质在网上经营兽药的行为。同时,会对网络销售的兽药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测,一旦发现经营假劣兽药和不得在网络经营的兽药产品的情况,将依法严肃处理。例如,对于那些以次充好、假冒名牌的兽药产品,以及被明确禁止在网络销售的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将予以严厉打击。违规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行为也将受到重点关注,检查人员会查看企业是否严格遵守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规定,是否存在不要求购买者提供处方就随意售卖的情况。
  处方药管理漏洞也是检查的关键方向。在兽药经营企业,检查人员将详细检查兽用处方药的销售记录,核实是否凭兽医处方销售,处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也将逐一核查。对于不审查兽医处方随意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处方药管理制度。同时,还会检查兽药追溯二维码系统信息上传情况,确保销售出入库信息准确、及时地上传至系统,实现兽药流向的可追溯。例如,通过兽药追溯二维码系统,能够清晰地了解每一批兽药从生产企业到养殖场的具体流向,一旦出现问题,可以迅速追溯源头,采取相应措施。
  为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各地将组织专业的检查队伍,这些队伍由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执法人员、兽医专家等组成。他们将深入企业、养殖场、电商平台等各个场所,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抽样检测等多种方式,全面排查兽药使用和经营中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将建立详细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切实解决。通过这一阶段的全面检查,将有力地打击兽药市场的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为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长效机制建立阶段(12 月 15 日前)
  12 月 15 日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成为整治行动的关键任务,这一机制对于持续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意义深远,是保障兽药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
  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旨在从根本上解决兽药使用和经营中的问题,防止问题反弹。它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完善监管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技术支撑等。在监管制度方面,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例如,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在兽药监管中的职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情况。加强部门协作也至关重要,各部门将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比如,农业农村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兽药生产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开展调查处理。强化技术支撑则体现在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兽药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实时监控。通过这个平台,可以及时掌握兽药的生产数量、销售流向、使用情况等信息,为监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典型案例全国通报是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和广泛通报,能够发挥警示作用,让违规者认识到违法成本之高,不敢轻易触碰法律红线。同时,也能为其他企业和从业者提供借鉴,引导他们依法依规经营。例如,对于一些生产经营假劣兽药、违规使用兽药的典型案例,将详细通报其违法事实、处理结果以及造成的危害,让广大从业者深刻认识到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这些案例通报还可以作为培训教材,用于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户的法规宣教,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规经营意识。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通报典型案例,将为兽药行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兽药企业生存指南
  处方药管理
  在兽药管理体系中,兽用处方药的规范管理至关重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若企业未经兽医开具处方就销售兽用处方药,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下罚款。若给他人造成损失,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成都某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就因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受到了严厉的行政处罚。相关部门不仅没收了其违法所得 2103 元,还处以 20000 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 22103 元。这一案例清晰地表明,违规销售兽用处方药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对兽药企业而言,严格遵守处方药管理规定,是保障自身合法经营的关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人员在销售兽用处方药时,严格审核购买者提供的兽医处方,确认处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做好销售记录,详细记录销售时间、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购买者信息以及处方编号等内容,以便日后追溯和查询。通过这些措施,企业既能避免因违规销售处方药而遭受处罚,又能为畜禽养殖提供安全、规范的用药保障,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追溯系统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宛如一张严密的监管大网,将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对兽药企业来说,严格按照要求将兽药出入库信息上传至该平台,是其必须履行的重要责任,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从保障产品质量角度来看,通过追溯系统,企业可以对兽药产品进行全程监控。每一批兽药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到成品入库、销售出库,各个环节的信息都被准确记录。一旦某一批次的兽药出现质量问题,企业能够迅速通过追溯系统查询到问题出现的环节和原因,及时采取召回、整改等措施,有效降低损失,保障消费者权益。例如,当发现某批次兽药的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时,企业可以通过追溯系统追溯到原材料供应商、生产设备、生产人员等信息,找出导致问题的根源,从源头上解决质量问题。
  在协助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方面,追溯系统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监管部门可以实时获取兽药企业的出入库信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这不仅提高了监管效率,还增强了监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企业及时准确地上传出入库信息,能够积极配合监管工作,展现出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意识。比如,监管部门在对兽药市场进行检查时,可以通过追溯系统快速了解某企业的兽药销售流向,检查是否存在违规销售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的规范。
  此外,兽药追溯系统还能提升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通过对出入库信息的分析,企业可以了解产品的销售趋势、库存情况等,为生产计划、库存管理等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优化企业的运营管理。例如,企业通过分析追溯系统中的销售数据,发现某类兽药在某个地区的需求量较大,便可以合理调整生产计划,增加该地区的供货量,提高市场响应速度。因此,兽药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追溯系统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地将兽药出入库信息上传至国家追溯平台,为自身的发展和行业的规范贡献力量。
  网络经营
  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电商平台在兽药销售领域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然而,电商平台若未核验网店资质,将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为平台运营者敲响了警钟,明确了其在保障兽药销售合规性方面的重大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电商平台有义务对入驻的兽药网店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在网店入驻环节,平台需要求商家提交完整、真实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并进行仔细核验、登记,建立详细的登记档案。这一过程犹如为每一家入驻网店进行一次全面的 “身份体检”,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兽药的资格。例如,平台要审核网店是否持有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销售的兽药产品相符,商家的营业执照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等。只有通过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网店才能入驻平台开展销售活动。
  在网店经营过程中,电商平台还需定期核验更新商家资质。按照规定,至少每六个月要对商家资质进行一次核验更新,确保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始终保持合法合规状态。这就如同对网店进行定期 “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资质问题。比如,若商家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平台应及时提醒商家办理续期手续;若发现商家的营业执照信息发生变更,平台要及时核实更新,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导致的违规经营风险。
  若电商平台未履行上述核验义务,一旦网店出现违法违规经营兽药的行为,平台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平台不能仅仅充当一个 “旁观者”,而要切实履行起监管职责。例如,若某网店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假劣兽药,平台在接到相关投诉或监管部门通知后,若未及时采取删除违规商品信息、屏蔽违规店铺、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就需要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不仅会给平台带来经济损失,还会严重损害平台的声誉和形象。因此,电商平台必须高度重视网店资质核验工作,建立健全严格的审核机制和监管流程,确保平台上的兽药销售活动合法、规范、有序,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行动相关要求
  加强组织协调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此次整治行动中肩负着关键职责,需充分认识到兽药使用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将其视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众食品安全的重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合作,能够强化对兽药生产、经营市场的监管力度。双方可以联合开展市场巡查,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产品质量、标签标识、经营资质等方面的问题。比如,共同检查兽药产品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标签说明书夸大疗效、虚假宣传等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防止不合格兽药流入市场。
  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则能有效打击兽药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药物等严重违法行为时,公安部门凭借其执法权力和专业手段,能够深入调查案件线索,追踪违法源头,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威慑。例如,在破获一些涉及兽药的重大案件中,农业农村部门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联合执法行动,捣毁非法生产窝点,抓捕犯罪嫌疑人,有力维护了兽药市场秩序。
  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能够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提高整治行动的效率和效果。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各部门可以及时交流工作进展、问题线索等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规范检查流程
  在整治行动的检查工作中,严格遵循中央政府的相关规定是确保工作合法合规、有序开展的基础。这些规定涵盖了检查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包括检查的程序、方法、标准等,为检查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合理安排检查频次至关重要。检查频次既不能过低,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也不能过高,给基层和企业带来过重的负担。相关部门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于兽药生产经营集中的地区、以往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监管力度;对于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检查频次,但仍需保持一定的监督力度。例如,对于一些大型兽药生产企业,由于其生产规模大、产品覆盖面广,可能需要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而对于一些小型经营门店,若其经营状况稳定、合规经营,可半年进行一次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合法经营秩序不受影响。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随意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进入企业检查前,要提前通知企业,说明检查的目的、内容和程序,让企业做好相应的准备。在检查过程中,要文明执法,认真听取企业的解释和说明,对于企业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予以充分考虑。同时,要注意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数据等敏感信息。通过规范检查流程,既能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能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在整治行动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相关部门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于违规使用兽药的养殖场,要根据其违规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比如,对于超范围、超剂量用药的养殖场,可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对于使用禁用兽药或其他化合物的养殖场,除了责令整改、警告外,还应依法没收违法使用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殖许可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企业,处罚力度更要加大。不仅要没收假劣兽药和违法所得,处以高额罚款,还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例如,某兽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假兽药,被监管部门查实后,除没收其全部假兽药和违法所得外,还处以了巨额罚款,并责令其停产整顿半年。在停产整顿期间,企业要进行全面整改,完善生产工艺、质量检测等环节,经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及时告知相关主体潜在风险,督促其采取规避措施。对于违规企业和养殖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发放告知书、开展培训等方式,让其了解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包括法律责任、经济损失、信誉损害等。同时,指导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帮助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例如,组织违规企业参加法律法规培训,邀请专家进行授课,讲解兽药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分析典型案例,让企业深刻认识到违法违规的危害,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提升技术服务
  在兽药整治行动中,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是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关键举措。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专业机构应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结合养殖 “减抗” 技术指导,成立专家服务团,深入基层,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户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
  专家服务团可以针对企业在兽药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如生产工艺优化、质量控制等方面,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比如,帮助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兽药的纯度和稳定性,降低生产成本;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于养殖户,专家服务团可以开展现场技术培训,传授科学的养殖和用药知识。例如,指导养殖户合理选择兽药,根据畜禽的生长阶段、病情等因素,准确把握用药剂量和疗程,避免盲目用药;讲解兽药的正确储存和使用方法,防止兽药变质和误用。
  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法规宣教同样重要。通过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让企业深入了解兽药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增强其法律意识和合规经营意识。例如,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法规培训,邀请法律专家解读《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分析典型案例,让企业明确违法违规的后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鼓励行业协会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宣教工作,能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行业协会可以组织会员企业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分享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发展。同时,行业协会还可以针对行业内存在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宣教活动,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例如,行业协会可以邀请专家为会员企业举办关于兽药新剂型研发、绿色环保兽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开展行业自律宣传活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行业良好形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提升兽药行业的合规用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整治行动的深远影响
  这场由农业农村部主导的整治行动,如同一股强劲的东风,席卷整个兽药行业,其影响之深远,不仅体现在当下对违规者的严厉打击,更在于为未来养殖业规范用药勾勒出一幅充满希望的蓝图。
  对于违规者而言,整治行动无疑是高悬的 “达摩克利斯之剑”,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那些心存侥幸、妄图通过违规使用兽药、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企业和个人,在严格的监管和严厉的处罚面前,不得不收敛其行为。一旦被查处,他们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经济上遭受巨大损失,声誉也将一落千丈。这种威慑效应,如同在违规者的心中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使其不敢轻易触碰法律红线,从而有效遏制了兽药使用和经营乱象的滋生蔓延。
  而对于合规企业来说,整治行动则是坚实的 “保护盾”,为其发展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合规企业一直以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投入大量资源进行研发、生产和管理。然而,过去由于违规者的不正当竞争,他们的优势难以充分发挥,市场份额也受到挤压。如今,随着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违规者被清理出市场,合规企业得以在一个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中施展拳脚。他们的产品质量和信誉得到认可,市场份额逐渐扩大,能够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经济效益。同时,整治行动也激励着合规企业不断创新和提升,为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展望未来,随着整治行动的持续推进和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养殖业规范用药的前景一片光明。兽药市场将得到进一步净化,假冒伪劣兽药将无处遁形,兽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将得到有效保障。养殖户的安全用药意识将不断提高,他们将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兽药,减少兽药残留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整个养殖业将朝着绿色、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生产出更多优质、安全的畜禽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这场整治行动不仅是对兽药行业的一次深刻变革,更是为养殖业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让我们对养殖业的美好明天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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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现代畜牧网     文章作者:豆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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