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66号(农林水利类100号)提案答复摘要(合作社发展)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8/24 17:21:11 关注:597 评论: 我要投稿
|
|
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66号(农林水利类100号)提案答复摘要(合作社发展)
农办案〔2016〕81号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66.9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2.7%,需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引导。
一、关于加强对合作社引导扶持
中央财政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采取“中央指导、地方落实”的管理方式,将审批权下放给地方,大力扶持合作社开展市场营销、品牌培育、成员培训和信息服务等,增强了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我部和有关部门重视发挥“互联网+”在促进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采取多项措施,鼓励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平台。2014年—2015年,我部支持河北、山东、辽宁、海南4省的11 家合作社开展田头市场试点示范,重点支持信息采集发布、电子化交易等公益性设施建设,使合作社与大市场实现直销模式。建立了“中国农民合作社网”“中国农民合作社微社区”和微信公众号,搭建合作社与专家学者、市场主体进行交流沟通和产品展示推介的平台。一些地方引导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探索建立了省级合作社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平台,如湖北省创建网上“楚合商城”,成为全省合作社销售农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
关于为合作社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高度重视农民法律援助工作,近年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采取措施深化便民服务,加强窗口建设,推进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严格执行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强化质量监管,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司法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围绕农民法律援助需求,继续做好农民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教育,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方便农民就近及时获得法律帮助,服务合作社新发展。
二、关于加强合作社人才引进培养
人才是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加强合作社人才培养做出了明确规定,多个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强合作社人才培训,《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培养纳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我部和有关部门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大力加强合作社人才培养。一是针对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种养能手素质提升,围绕产业技术、法律政策、合作文化等内容,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2014年我部联合财政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包括合作社骨干人才在内的200多万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也向合作社骨干倾斜,每年培训近5000人。二是积极引进外部人才返乡创业发展合作社,鼓励农技人员、农村能人等领头创办合作社。2015年,我部启动实施推进农民创业创新行动计划,联合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联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实施支持农民工等开发农业农村资源返乡创业行动计划,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等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四川、湖北等地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并引导其从事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促进基层各项事业发展,自2006年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中组部、财政部、农业部等八部门组织实施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服务期满后有相当一部分人员留在基层继续工作。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配合中组部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优化农村人才结构,推动农村建设步伐。今年,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实施第三轮(2016—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特别提出要积极拓展农村合作经济等领域服务岗位,这将有利于引导部分高校毕业生为合作社等基层组织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配合组织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为包括合作社在内的农村基层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三、关于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
规范化建设伴随合作社发展的全过程,是发展合作社的重要任务。中央高度重视合作社规范发展,多个中央1号文件要求引导合作社规范运行。我部坚持合作社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依法登记注册、明晰产权关系、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坚持诚信经营等规范发展的重点任务,要求合作社收益分配公平合理,明确财政补助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管护的资产权属、健全管护机制。2015年,我部就合作社规范发展落实情况开展了督查,指导督促合作社规范建设举措落地。各地也制定了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具体措施,采取规范化建设年、财务管理规范化活动、设立社务公开日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民依法办社。我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配合,提升合作社规范发展整体水平。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