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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70号建议的答复(农产品质量安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9/30 13:09:58 关注:278 评论: 我要投稿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70号建议的答复(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办议〔2016〕355号

王守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舌尖上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队伍建设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在监管体系方面,目前全国所有省级农口厅局、88%的地市、75%的县、97%的乡镇建立了监管机构,落实专兼职监管人员11.7万人。在执法机构方面,已有30个省、271个地市和2322个县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在岗综合执法人员2.8万人,县级覆盖率达到99%,从源头上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能力。在检测体系方面,近年实施了两期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规划,共投资129亿元,目前全国共有部、省、市、县四级农业质检机构3332个(部级264个、省级198个、地市级534个、县级2405个),有检测人员3.5万人、实验室面积207万平方米、仪器设备20,3万台(套),每年承担政府委托检测样品量1260万个,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层次完整、职责明确、运行顺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尽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但监管能力弱的问题还很突出,特别是在县乡基层,缺条件、缺手段的问题比较普遍,与工作任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了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下一步,我部将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补齐地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充实人员队伍,通过“特岗计划”为乡镇监管站补充一批专业人才,确保“有机构履职、有人员负责、有能力干事”。二是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基层农业综合执法的重中之重,加强岗位练兵,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资格考核,提高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处罚不合格农产品生产企业。三是强化条件建设。编制《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筹划启动“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和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基建、财政资金支持,强化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设施装备,整体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二、  关于加大资金投入
  在财政资金上,近年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通过农业部部门预算安排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提升工作,主要用于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在基本建设上,两期《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共安排投资12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92.23亿元,软硬件条件明显改善,实验室面积比2010年增加83.9%,仪器装备与国家先进检测方法和标准接轨,检测速度迅速提升,检测灵敏度大幅提高,检测结果的误判率显著降低。
  您提出的当前一些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设备落后、老化、亟待更新升级的问题,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状况。我们将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加以解决,同时也建议有关单位积极争取地方建设投资共同解决,保障检测机构有效运行。
  三、  关于强化市场准入、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机制我们正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和市场准出制度。在准出制度建设上,我部的总体思路是:借鉴工业产品的理念,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其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近年来,我部一直在积极探索,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课题组开展专题研究,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明确了生产经营者出具合格证的四种方式,即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今年7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河北、黑龙江等6个省份先行开展试点,进一步健全完善这一制度设计。在准入制度建设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今年1月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了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食品药品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市场准入与合格证制度的衔接机制,确保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我部将根据各省试点情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待《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完成后正式施行。
  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向我们提出宝贵建议。
  农 业 部
  2016年9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010-59192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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