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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特色农产品加工品“进城入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2/7/12 9:44:31 关注:581 评论: 我要投稿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特色农产品加工品“进城入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办企〔2012〕2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加快培育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优秀企业和名牌产品,提升我国特色农产品加工品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农业部乡镇企业局联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开拓北京市场为目标,开展全国特色农产品加工品“进城入市”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结构调整,推进布局优化和产业集聚,连续多年保持了20%以上的增长速度,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最活跃、最具潜力的行业之一,特别是一些具有鲜明地域和文化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亮点。但总体来看,我国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仍然存在生产规模小、品牌知名度低、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特别是市场开拓难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开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品“进城入市”活动,探索产销对接和城乡互动机制,建立符合我国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需求的市场营销体系,对促进我国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稳定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促进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特色安全农产品需求为重点,加快完善“行政引导、服务推动、企业主体、多方联动”的市场拓展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围绕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物流配送渠道,创新营销促销机制,完善市场服务体系,不断开创特色农产品加工品市场拓展新局面,为促进我国特色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三、试点单位

  依托北京旗舰集团开展营销平台建设。在北京、吉林、山西、山东、河南、宁夏等省(区、市)各选择10家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试点。

  四、试点内容

  (一)创新产销对接机制。按照“自愿参与,多方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完善“产销对接、渠道畅通、信息公开、全程质控、合理分配”的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把好试点产品质量关。加强经营管理,减少运营环节,降低入市门槛,确保产品以低于商品进超市成本入市。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签订合同并履约。

  (二)加强营销平台建设。按照“便捷、快速、高效、安全”的原则,建立设施完善的仓储设施、快捷安全的运输系统、服务友好的营销平台。牵头企业要重视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营销服务功能,拓宽销售渠道。加强营销系统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提升运营效率。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建立一批“进城入市”专营店、直销店,统一标志、统一标准、统一配送、统一宣传,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建立由相关专家、企业经营者和销售商组成的工作协调和服务机构,及时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畅进行。

  (三)加强品牌建设。积极实施品牌战略,按照“典型带动、重点扶持”的原则,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举措,集中扶持一批经营管理水平高、产品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培育一批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实行生产、运输、储藏、销售全链条质量管理,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品牌影响力。

  (四)加强信息服务。按照“服务企业、方便市民、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原则,加快建立“进城入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电子商务,推广网上订货、电子结算,降低营销成本。建立产品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发布产品供求信息、产品质量信息等,组织企业按需生产,引导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

  五、试点单位条件

  (一)生产企业条件

  1.企业所有资质及产品检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有一定的发展规模和较强的经营实力。

  2.产品质量优良,近三年无质量事故和抽检不合格现象,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潜力。

  3.生产加工技术工艺要安全、先进,产品及其原料产地的环境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具有原产地特色。

  4.产品以粮油、调料、休闲食品、老年食品,以及其他有特色、性价比高的农产品加工品(生鲜冷链暂不推荐)。

  (二)销售企业条件

  1.能为生产企业提供良好仓储服务,确保产品不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失。

  2.建立专门的销售渠道,有专业的销售队伍。能根据农产品加工品特点,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营销能力。

  3.提供产品配送服务,负责将产品及时、安全送达终端商超。

  4.负责开展宣传推介工作,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立体式宣传。

  5.负责销售产品收款,按合同及时与厂家结算,不得拖欠企业货款。

  6.负责提供信息化系统服务,适时监控产品流向及成交、回款、促销等运行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省(区、市)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加强协调和服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总结经验。要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和服务,开阔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和新举措。

  (三)加强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会议、论坛等活动,大力宣传“进城入市”相关工作,推介优秀企业和特色产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省(区、市)于8月20日前将企业名单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产业发展处(见附件)。

  联系人:郭雪霞赵长军

  电话:010-59192072,59192761(传真)

  邮箱:xzqyjcyfzc@163.com

  附件:“进城入市”企业报名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进城入市”企业报名表.doc
农办企〔2012〕22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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