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全省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2/8 19:15:15 关注:622 评论: 我要投稿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全省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的通知

鲁牧动卫发〔2023〕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当前生猪价格持续低迷,主观上可能影响部分养殖场户的防疫主动性。加之,目前正处冬春交际,动物疫病进入多发高发期,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做好全省非洲猪瘟防控,省畜牧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五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现将有关措施安排部署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当前正值冬春交际,气温忽高忽低,生猪发病情况增多,非洲猪瘟发生风险较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疫病传播流行。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紧迫形势和工作压力层层传导至基层,切实调动各级防疫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加快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增强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60号),尽快理顺机制、完善体系,将工作措施和任务要求层层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确保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落地有声、落地见效。省里将适时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包保督导(附件1) ,对慵懒不为、消极懈怠、推诿扯皮的单位、个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
  二、深化安全防护。各地要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导,加强《冬春季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技术》《秋冬季生猪主要疫病防控技术要点》培训,行动期间每月开展一次专家巡回指导,督促养殖场户规范落实人员车辆进出管理、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养殖场户防疫漏洞并督促整改,切实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宣传引导,指导养殖场户依法依规买卖生猪,坚决不买卖价格明显偏低、无检疫证明、无耳标等的生猪。积极总结推广不同规模养殖场户先进防控经验、做法、模式,加快建设净化场和无疫小区,提升整体防控水平。结合省畜牧局《动物疫病“大清洗、大消毒”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冬春季非洲猪瘟“大清洗、大消毒”活动,行动期间每半月对生猪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其周边环境和生猪运输车辆等重点场所全覆盖清洗消毒一次,切实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三、深化监测排查。各地要加强网格化巡查排查,压实网格员巡查责任,行动期间每天向所属乡镇兽医站上报一次网格内生猪养殖、出栏、检疫、屠宰、病死等情况,发现的生猪违规调运、买卖以及大量死亡等异常情况即时上报、即时核查、即时处置。开展非洲猪瘟风险监测,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联合行动,严格按照《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要求,以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生猪运输车辆和外省调入生猪为重点,科学设置、精确采样,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漏洞和风险隐患,监测阳性的要严格按照程序及时上报、果断处置。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结合监测情况,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发布预警预报。
  四、深化检疫监督。各地要规范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强化日常监管情况查验和临床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严防问题生猪进入流通环节。严格落实生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管理规定和东部区跨大区调运政策,确保省外调入生猪手续齐全、合规合法。强化从事生猪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加强车辆清洗消毒,未经备案和清洗消毒的车辆一律不得运输生猪。要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辖区内生猪调运联合整治行动,严查严打逃避检疫、未使用备案车辆运输生猪、不经指定通道进入以及收购、贩运病猪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枣庄、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要高度关注与外省交界的交通路口和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切实发挥好“内防外堵”的作用。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24小时值班,严格查证验物、消毒灭源,严防疫情传入传播。
  五、深化屠宰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配齐配强官方兽医,督促屠宰企业规范非洲猪瘟自检。要落实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屠宰环境和车间消毒,按照“批批检、全覆盖”的要求实施非洲猪瘟自检。强化屠宰企业监督抽检,行动期间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每半月对辖区内生猪屠宰场点全覆盖抽检一次,抽检阳性的,立即暂停屠宰加工活动,全面清洗消毒,对阳性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48小时后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驻场官方兽医要扎实做好日常监管和屠宰检疫,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处理,坚决清除出官方兽医队伍。发现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造假、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按程序吊销生猪屠宰资格。要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快小型生猪屠宰点撤停并转,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六、深化无害化处理。各地要加快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确保养殖、运输、屠宰等各环节全覆盖,做到病死生猪“应收尽收、应处尽处”,严防发生随意抛弃病死猪等情况。规范病死生猪收集,严格死亡数量、死亡原因核查,一旦发现非洲猪瘟疑似病例或短时间内生猪大量异常死亡等情况,务必果断流调、溯源、核查、处置。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制度,重点强化运输车辆的冲洗、消毒、烘干,行动期间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每半月对无害化处理厂生产车间、处理后产物、运输车辆以及场内外环境等开展一次监督抽检,发现问题,严格按规范处置,严防疫病发生传播。加强《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宣贯,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程序,强化日常监管,重点加大自行处理病死猪场点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收购、贩卖、随意抛弃病死猪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七、深化应急管理。各地要加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学习落实,规范非洲猪瘟应急处置程序,强化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出现突发疫情,能够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坚决有效处置。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疫情举报渠道,严格疫情线索核查,主动及时发现风险漏洞,绝不允许“不查了之、一查了之”。要高度关注舆情动态,强化舆情跟踪研判,主动做好热点问题正面引导,避免炒作。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强化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细化防控措施,加快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指派专人强化行动落实情况调度督促,及时上报落实进展,行动结束后于6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请各市确定一名行动联络员于2月8日前报送省畜牧兽医局动卫处(sdwyb2006@163.com)。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可随时沟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文娟  0531-51788870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3年2月7日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养殖场非洲猪瘟基因I/II型重组病毒防控技术指2024/12/18 18:39:55
北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座谈会在天津召开2024/12/18 15:37:38
福建泉州举办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演练活动2024/12/18 7:39:12
2024年第48、49周国际非洲猪瘟疫情汇总2024/12/17 10:35:38
2024年第47周国际非洲猪瘟疫情汇总2024/12/10 10:00:19
摩尔多瓦新发一起非洲猪瘟疫情2024/12/9 12:30:51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4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