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国家政策 → 文章内容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布鲁氏菌病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2/22 19:20:26 关注:795 评论: 我要投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和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要求,我局近期调度整理了各地布病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现印发你们,请据此进一步针对性强化布病免疫、监测、调运、检疫监管等措施。对非免疫县和非免疫奶牛场,要严格开展监测净化,发现布病阳性动物要按照规定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对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要指导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科学规范开展疫苗接种、挤奶接羔、清洗消毒和监测检疫,做好生物安全防护;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消费宣传引导,不食用未加热成熟的牛羊肉,不饮用未消毒杀菌的生奶。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要求,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强化监督指导和监测评估,压实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对布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效果较差的地区,要及时予以通报、督促抓好整改,确保布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请于2024—2027年的每年1月底前,将本省份上年度畜间布病防控进展报我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变化情况一同报送。 

  

       附件:1.全国布鲁氏菌病免疫县名单 

                 2.全国布鲁氏菌病免疫奶牛场名单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3年2月22日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四川省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成都召开2024/12/23 9:27:50
浙江召开动物布鲁氏菌病防控政策座谈会2024/12/20 7:39:28
河南郑州开展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调研共筑安全屏障2024/12/6 9:12:32
南京市成功举办2024年布鲁氏菌病疫情应急处置演练2024/7/16 19:32:01
强化源头防控 湖南积极开展布鲁氏菌病等防控知识宣教活动2023/10/13 15:23:33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要点(2023/1/9 22:00:17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4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