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的通知
晋农办牧医发〔2023〕3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要求,切实加强春季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保障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2023年山西省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落实。
附件:《2023年山西省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附件:2023年山西省春季非洲猪瘟防控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23年山西省春季非洲猪瘟防控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春季气温多变,是非洲猪瘟的高发季节,也是非洲猪瘟防控的关键时节。春季生猪补栏需求旺盛,生猪调运频繁,非洲猪瘟发生风险较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疫病传播流行。为有效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全省动物疫情稳定,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总体要求,集中力量,突出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努力确保全省动物疫情稳定。
二、时间安排
2023年3月8日起至5月31日。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提升行动。各市要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导,加强《冬春季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技术》《秋冬季生猪常见疫病防控技术要点》《春季猪场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引》培训,结合专家团队和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技术服务,开展巡回指导,督促养殖场户规范落实人员车辆进出管理、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养殖场户防疫漏洞并督促整改,切实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二)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各市要结合春季集中免疫工作,统筹安排,每月5、15、25号开展一次集中清洗消毒活动,对生猪养殖场、屠宰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及其周边环境和生猪运输车辆等重点场所全覆盖清洗消毒,确保有效杀灭非洲猪瘟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切实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三)开展不间断排查监测行动。各市要继续落实养殖、交易、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和周报告制度,发现的生猪违规调运、买卖以及大量死亡等异常情况即时上报、即时核查、即时处置。组织开展飞行监测、专项监测、应急监测等行动,以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生猪运输车辆和外省调入生猪为重点,科学设置、精确采样,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漏洞和风险隐患,监测阳性的要严格按照程序及时上报、果断处置。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结合监测情况,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发布预警预报。
(四)全面推进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各市要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督促养殖场户依法申报检疫,严格检疫出证管理,出证前要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备案等情况。严格落实北部区跨大区调运政策和指定通道制度,13个指定通道检查站要落实落细查证、验物、消毒及信息登记等工作,确保省外调入生猪手续齐全、合规合法。严格落实落地报告制度,建立推动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信息化监管模式,对未确认到达或超时到达的要及时调查处理。严厉打击调运“三无”畜禽(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牲畜耳标、车辆未按规定备案)、不检疫即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行为。
(五)深入开展屠宰行业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各市要严格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配齐配强官方兽医,督促屠宰企业规范非洲猪瘟自检。要落实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屠宰环境和车间消毒,按照“批批检、全覆盖”的要求实施非洲猪瘟自检。强化屠宰企业监督抽检,行动期间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每月对辖区内生猪屠宰场点全覆盖抽检一次,抽检阳性的,立即暂停屠宰加工活动,全面清洗消毒,对阳性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48小时后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驻场官方兽医要扎实做好日常监管和屠宰检疫,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处理,坚决清除出官方兽医队伍。发现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造假、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按程序吊销生猪屠宰资格。要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快小型生猪屠宰点撤停并转,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六)严格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各市要加快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确保养殖、运输、屠宰等各环节全覆盖,做到病死生猪“应收尽收、应处尽处”,严防发生随意抛弃病死猪等情况。规范病死生猪收集,严格死亡数量、死亡原因核查,一旦发现非洲猪瘟疑似病例或短时间内生猪大量异常死亡等情况,务必果断流调、溯源、核查、处置。强化无害化处理各环节信息化监管,严格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程序,统一应用牧运通“山西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处理数据,认真做好数据的统计、核查、报送工作。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制度,重点强化运输车辆的冲洗、消毒、烘干,行动期间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每月对无害化处理厂生产车间、处理后产物、运输车辆以及场内外环境等开展一次监督抽检,发现问题,严格按规范处置,严防疫病发生传播。各市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严厉打击随意抛弃、销售、收购、屠宰、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深化应急管理。各市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疫情举报渠道,严格疫情线索核查,一旦突发动物疫情或发现监测阳性动物,要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采取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要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充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定期更新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切实提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水平和实战能力。要高度关注舆情动态,强化舆情跟踪研判,主动做好热点问题正面引导,避免炒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充分认识做好春季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工作标准,改进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发生、流行产生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市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我厅将采取信息调度、飞行检查、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大督导调度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三)加强总结反馈。活动结束后,各市要及时对本次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深入查找问题和风险隐患(附表),及时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总结报告和问题隐患台账于6月15日前书面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信息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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