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举报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现设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现公告如下:
一、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使用饲料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的;养殖环节违法饲喂“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举报电话:0531-51788880。
二、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举报电话:0531-51788873。
三、奶牛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0531-51788863。
四、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畜禽屠宰过程中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出厂畜禽产品未附具肉品品质合格证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31-51788895。
五、畜产品生产经营者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的畜产品的,销售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畜产品的,销售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畜产品的。以及其他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举报电话:0531-5178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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