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疫控(防)[2013] 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
近期,上海、安徽、江苏、浙江等地相继出现人H7N9禽流感病例,并导致部分患者死亡。4月4日和5日,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在上海市送检的鸽子、鸡、环境样品中检测到H7N9禽流感病毒。为加强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切实做好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加强防控工作。各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充分认识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贯彻落实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提供支持。 二、加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各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行动,严格按照农业部下发的《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的要求落实监测工作,力争4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同时,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其他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及时报告监测情况。 三、严格处置,努力防止病原扩散。对感染群,严格按照农业部下发的《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进行处置,努力防止病原扩散。 四、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五、加强指导,做好养殖场(户)动物防疫工作。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所辖区域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做好环境消毒和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 六、加强监督,做好动物防疫监管工作。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范检疫出证行为。加大对饲养、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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