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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推进方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2/7 11:00:47 关注:258 评论: 我要投稿

  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整治兽药残留超标,全面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力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福建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方案(2021—2025年)》,特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生猪、蛋鸡、肉鸡、奶牛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确保全省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全省6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省厅每年遴选10家以上具有代表性、引领性、示范性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评价,对评价合格的养殖场颁发“福建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进减抗。各地根据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规模养殖场情况,摸清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底数,梳理出开展减抗行动养殖场名单和推进时间表,分批、分类、分步骤实施。从“养、防、规、慎、替”五个方面,鼓励养殖场主动探索新的减抗养殖模式,树立健康养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严防动物疫病传播,科学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积极使用替抗产品,共同营造减抗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守法经营,严禁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养殖场要落实规范用药主体责任,建立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完善养殖档案和相关台帐。各级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行为,对违法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严控兽药残留。实施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结合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加大检测力度,开展隐性添加禁用成分和其他成分风险筛查工作,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监测分析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掌握兽用抗菌药使用情况变化,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指导服务。各地统筹畜牧、兽医兽药等专业技术人才资源,成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技术指导服务专家组,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跟踪监测、评估论证、达标评价等技术服务。建立结对帮扶机制,进村入户、一场一策,指导畜禽养殖场安全、规范、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切实做到“少用药”“用好药”。
  (五)培育典型示范。各地要积极培育和鼓励减抗成效好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申请创建省级达标场,及时总结提炼生猪、蛋鸡等畜禽养殖场生产管理、科学用药、减抗替抗先进经验做法,选树一批适于不同区域、不同条件、不同规模、不同畜种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减抗典型案例,对工作开展有力、减抗成效突出的县(市、区)推荐参加全国养殖减抗先进县评选,进一步激励基层畜牧兽医部门和广大从业人员开展养殖减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减抗评价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福建省有关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部署要求,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养殖场实施减量化行动,依据《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标准和方法》,组织专家对申报减抗行动达标养殖场逐一进行现场核实,公平公正评估养殖场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实施成效。要及时总结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的工作经验,不断改进评价方法和手段,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一)县级资格初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统筹推进辖区内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培育并确定减抗行动实施对象,组织条件成熟的养殖场填写《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登记表》,对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养殖场登记材料等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核查。
  (二)市级评价推荐。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报送的养殖场登记材料进行核查,确定参加减抗行动的养殖场名录。参照省厅制定的减量化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辖区内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评价,建立并完善评价档案。每年11月15日前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参加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养殖场名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进度表,以及减抗行动实施进展情况总结,并推荐2家以上优秀达标规模养殖场参与省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评价。
  (三)省级综合评价。省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养殖场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评价,提出专家组效果评价意见,报省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审定通过后,并授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已通过及拟申报省级及以上“动物疫病净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养殖场,必须实施减抗行动,并优先推荐参加创建省级以上评价达标减抗养殖场。
  四、职责分工
  (一)厅畜牧兽医处。负责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组织管理工作,牵头组建省级评价专家组,组织召开省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会议,审核推荐国家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效果突出县(市、区),做好减抗相关评价工作。
  (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省兽药饲料检验所)。承担省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监测、科普宣传、现场指导和减抗替抗技术培训等工作。组织相关协会和专家组,对各设区市申报参加省级减抗行动达标养殖场的材料进行核查,开展减抗行动工作成效评价,推介省级达标养殖场。
  (三)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兽药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拒不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及兽药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减抗相关评价工作。
  (四)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养殖场做好生物安全防控,强化预防免疫、消毒灭源、检测淘汰、疫病净化等重点防疫措施,不断提升生物安全水平,从源头降低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的影响,配合做好减抗相关评价工作。
  (五)省畜牧总站。负责推广畜禽标准化绿色生态养殖新模式、新技术,做好兽用减抗有关方面技术指导,配合做好减抗相关评价工作。
  (六)其他省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厅法规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等成员单位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入位,协同全面推进减抗工作,配合做好减抗相关评价工作。
  (七)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参加减抗行动,做好养殖场报名、初审、推荐、监管、宣传培训指导和减抗成效的初步评价等工作。建立工作情况调度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推动解决,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省兽药饲料检验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减抗行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统筹作用,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技术指导、效果评价和监督考核,扎实推进减抗行动,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技术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专家工作站、科技小院等,构建产学研推联动服务机制,加强风险监测和关键控制点研究,探明各类畜禽产品主要质量安全隐患来源。筛选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探索集成推广减抗替抗先进技术模式,建立生猪、蛋禽、肉禽、奶牛等不同畜种、不同生长阶段减抗替抗方案,推广无抗养殖技术,推动养殖全过程减抗替抗。
  (三)加强动态监管。各地要加强达标养殖场后续监督管理,做好达标养殖场畜禽产品兽用抗菌药药物残留等动态监测,适时组织减抗效果再评价,对不符合减抗评价标准的,以及多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达标养殖场资格,省级达标场的收回“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使用权。
  (四)加强宣传推介。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法律法规、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和减抗养殖新模式等,提高从业人员守法生产意识。加强先进技术模式的推广应用,加大减抗替抗典型案例宣传力度,积极向有关行业组织和食品企业进行推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联系人:邱兴伟,0591-87811097。
  福建省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福建省兽药饲料检验所)联系人:张晶,0591-87270967,邮箱:j2007122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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