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通知
鲁牧疫控字〔2024〕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进一步加快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的通知》(疫控综〔2024〕31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以下简称“国家级净化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自愿申请、统一标准、科学评估、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国家级净化场申报,确保评估的客观公正。
二、评估范围
(一)评估种类
国家级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禽白血病、鸡白痢、支原体病、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场等。
(二)申报条件
有两年以上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经验,符合《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3版)》(疫控综〔2023〕49号)必备条件和现场综合审查要求的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
三、组织形式及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
本年度申报工作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15日;第二阶段为5月1日起至7月30日。各市组织养殖场分别于4月15日前、7月30日前登录中国兽医网(网址https://www.cadc.net.cn)“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进入“全国动物疫病净化信息系统”完成填报工作,并认真编制《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书》(见附件1),各市汇总形成《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申报书3份、汇总表1份寄送省疫控中心公共卫生室。
(二)材料初审
省疫控中心对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开展现场查验,确定推荐申报单位,并报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现场评估
根据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安排,申报单位积极配合完成现场评估,养殖场所在地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协助完成样品采集等相关工作。样本检测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实验室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扩大范围,突出重点。各地要紧跟产业需求,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继续以种畜禽场和奶畜场为重点,扎实开展垂直传播性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净化,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高度重视国家级净化场申报工作,严格审核申报养殖场相关资质,指导完成系统填报,确保申报养殖场符合国家级净化场申报要求。
(三)加强指导,规范管理。扎实开展辖区内动物疫病净化场日常管理和技术培训。对动物疫病净化场一场一策进行指导,持续加强净化效果的抽样检测,长效维持动物疫病净化状态。
五、联系方式
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联系人:王贵升 马慧玲
联系电话:0531-51788679 18553159555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
电子邮箱:ggwss910@163.com
附件:1.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书
2.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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