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文章内容

【问答】标签瑕疵的界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4/17 6:54:28 关注:496 评论: 我要投稿

  问
  我们销售的巴旦木夹心黑巧克力 80g,产品标签营养成分表数据采用间接计算法获得,蛋白质10.3克,脂肪39.4克,碳水化合物53.2克,第三方机构直接检测营养成分数据蛋白质10.9克,脂肪38.8克,碳水化合物45.9克。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出现了比较大偏差,但符合GB 28050规定的≥80%标示值误差范围。现接到疑似职业打假投诉我们营养成分数据错误(10.3+39.4+53.2>100),要求1000元赔偿。产品送第三方做检测,质量合格。请问我们这个情况算是标签瑕疵吗?消费者1000元诉求合理吗?
  答
  判定标签书否属于瑕疵,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瑕疵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经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应当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标签、说明书瑕疵:
  (一)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字体、字高不规范,出现错别字、多字、漏字、繁体字,或者外文翻译不准确以及外文字号、字高大于中文等的;(二)净含量、规格的标示方式和格式不规范,或者对没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注贮存条件的;(三)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称或者简称等不规范的;(四)营养成分表、配料表顺序、数值、单位标示不规范,或者营养成分表数值修约间隔、“0”界限值、标示单位不规范的;(五)对有证据证明未实际添加的成分,标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规定标示具体含量的;(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情节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没有故意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具体是否需要赔偿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的要求来执行。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问答】如何理解“标签中使用繁体字”?2024/12/16 8:33:5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你读懂了吗?2024/11/18 10:43:05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拟修订过敏原标签标准2024/11/12 11:39:32
答疑解惑篇-散装食品标签那些事儿2024/10/31 10:24:49
欧盟理事会通过新版《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2024/10/28 18:21:46
【问答】运输包装纸箱上是否需要加贴中文标签2024/9/26 9:05:18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4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