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诊疗患三类动物疫病动物时,未按照规定实施隔离措施,被处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5/15 7:59:43 关注:343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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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行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相对人名称:北京市某知名宠物医院
处罚事实:经调查核实,北京某动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对刚买回4天,表现为呕吐、腹泻、精神差等症状的2月龄涉举报犬进行诊疗。
经单位执业兽医卢某采用临床诊断、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方式,确诊该犬患有:犬细小病毒病、蛔虫、支气管肺炎。犬细小病毒病为三类动物疫病,卢某上报院长丁某某。
北京某动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将此动物疫病发生情况按规定向北京市朝阳区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告。
在治疗过程中,该单位和执业兽医卢某采取了消毒措施,在未采取隔离措施的情况下,将患病犬留滞、控制在该单位饲养本院犬的房间进行治疗,期间与该单位3只健康犬同住。
患病犬于2024年2月19日16时30分出现病危症状,后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该单位对患病犬的排泄物、污染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至2024年3月6日,该单位与患病犬同住的3只犬健康状况良好,亦无其他动物被传染细小病毒病的情况发生。
北京某动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诊疗患三类动物疫病动物时,未按照规定实施隔离措施,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1000元人民币
处罚日期:2024年05月14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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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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