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部门组织修订了《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现印发你们,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工作时参考使用。
各地区在使用本指南时,应综合考虑本地发展实际和建设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扎实有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避免盲目跟风、重复建设,不搞“形象工程”“一刀切”,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让农民增收,以信息化驱动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2024年4月22日
附件: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