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关于加大保护农产品商标品牌的建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5/21 18:34:21 关注:228 评论: 我要投稿
|
|
陕市监函〔2024〕310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72号建议的答复函
宋举、杨利斌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保护农产品商标品牌的建议》(第572号)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建议中分析我省在农产品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问题符合实际,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完善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净化市场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服务我省社会经济建设大局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经过认真研究,现就您们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我省高度重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持续推进且成效显著。一是印发《陕西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二是召开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分管领导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亲自作重点安排。三是我局作为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坚持锚定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不放松,聚焦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在加强知识产权特别是涉农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上下功夫,重拳出击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二、加强保护农产品商标品牌的措施
一是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部署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网络市场监管“网剑”行动、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从线上到线下对打击侵犯商标、地理标志等行为进行部署。特别是在今年的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中,专门要求全省各地要针对涉农产品,加大对农贸市场、粮油店等重点场所摸排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农产品商标品牌维权案件,加大对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力度。
二是强化行业信用监管。加强对涉农知识产权侵权信息公示,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产生的包括知识产权违法有关信用信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等失信信息)进行归集,记于企业名下,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使违法企业及个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是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我局联合省高院、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三级联动、衔接顺畅、保护高效的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工作体系;联合省检察院印发《陕西省打击侵权假冒行刑衔接工作实施办法》《陕西省打击侵权假冒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使用办法》,为促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联合省知识产权局共同推动建立陕西省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快速调处工作流程,加强对电商平台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各市(区)建立知识产权重点市场关注名录,加强对专业市场的监管;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开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通知》,推动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合力。同时,我局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积极受理涉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和相关投诉举报,及时分流转办相关投诉举报,确保包括农产品商标品牌等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是强化跨区域协同保护。我局在省内开展跨区域协同执法,深入推进“一圈两区”市场监管执法协作,结合区域实际,积极推动西安都市圈、秦岭生态区在涉农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执法协作,构建精准有效、优势互补、集群作战全领域全链条市场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全面提升全省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执法综合效能,协同打击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与省外协同监管方面,我局以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十省(市、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协作联动框架协议》《黄河生态经济带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为基础,与四川、重庆等地建立并深化在涉农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案件线索移送、协助调查执行、联合执法保护、协作互认共享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判定互认机制、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制、重点地理标志保护清单机制,开展跨省(区)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跨区域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发挥联合执法和协作执法的协同效能。
五是提升保护知识产权水平。我省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全省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110余家。我局制定《执法办案人才库管理办法》,首批入库成员111名,涉及包括知识产权执法在内的19个市场监管领域。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建立省、市、县(区)三级联动的全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另外,建立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充分发挥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职能,通过开展行政裁决口审、复审以及无效案件远程口审和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审查、确权、维权,着力帮助各类市场主体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问题。
六是助力市场主体发展。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和陕西银保监局联合出台《陕西省企业知识产权保险补贴管理办法》,面向全省各市(区)企事业单位,涵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型,包括侵权责任保险、财产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多种保险产品,对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给予补助,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省知识产权局每年还组织举办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接会及相关培训,组织编印《陕西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指南》手册,提供知识产权保险、质押融资等信息,积极研究推进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等新险种投保。
七是加强政企合作。我局将指导汉中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与“汉中大米”相关涉农商标品牌企业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建立政企联动协作机制,助推企业不断加强自身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工作,共同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切实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我局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闻媒体、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各界人士中聘任一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并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坚决打击商标侵权、傍名牌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
八是强化宣传引导。今年初,我局印发通知安排部署各地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要求各地充分挖掘传统传媒与现代网络媒体宣传优势,利用“农高会”“4·26”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立展板、挂横幅、发宣传册、解答疑问等方式,集中宣传商标、地理标志等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消费者识真辩假能力,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在今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我局在《陕西日报》发布陕西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综述和打击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今年六月份,我局还将在全省部署开展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行动,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