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文章内容

屠宰检疫工作中,哪些动物产品能够实施检疫,哪些动物产品不能实施检疫,为什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5/31 7:22:51 关注:291 评论: 我要投稿

  屠宰检疫工作中,哪些动物产品能够实施检疫,哪些动物产品不能实施检疫,为什么?
  1、李某从外省购买了一批牛肉,该批牛肉经屠宰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证明,李某准备将一半牛肉分别销售给本地代理商,一半牛肉存储于冷库中。销售前,李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官方兽医甲认为单纯的动物产品原则上已经不具备检疫条件,无法实施宰前健康检查、宰后同步检疫等程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请问,官方兽医甲的行为是否正确?
  2、XX县食品加工企业,从屠宰场购买猪、牛、羊胴体进行精细分割,还生产肉卷等动物产品,该企业准备出售相关产品,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官方兽医甲认为屠宰场出售的动物胴体已经检疫合格,对于分割、加工的动物产品不应再重复检疫,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请问,官方兽医乙的行为是否正确?
  答:官方兽医甲和乙的行为均是正确的。
  解析
  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删除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分销换证、贮藏后继续调运或者分销重新申报检疫等相应条款,因此,官方兽医甲的行为是正确的。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还调整了屠宰检疫动物产品的范畴,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屠宰检疫中对动物的胴体及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以外的动物产品不再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畜禽屠宰同步检疫结束后,继续分割加工环节已经不属于检疫范畴,屠宰检疫出证范围是畜禽屠宰线直接生产的上述产品,不包括后续分割加工的产品。因此,官方兽医乙的行为是正确的。
  官方兽医接到分销换证、贮藏后继续调运的检疫申报应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关联法律条款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动物的胴体及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
  (一)申报材料符合检疫规程规定;
  (二)待宰动物临床检查健康;
  (三)同步检疫合格;
  (四)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法条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来源: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台湾地区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四条附表三、第五条附表四及「动2024/11/19 18:28:02
新西兰拟修订动物产品生产供应和加工标准2024/11/8 11:00:46
欧盟拟修订毒莠定在动物产品和蜂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2024/10/31 19:00:15
英国更新从非欧盟国家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进口风险类别、检查率和相关规则2024/7/3 18:42:02
涉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死因不明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被立案侦查!2024/5/25 16:45:12
2022年欧洲动物产品中兽药产品残留和其他物质监测结果报告2024/3/8 14:06:12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4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