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国家政策 → 文章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反垄断指南宣贯实施 提升反垄断合规管理水平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6/12 18:21:56 关注:211 评论: 我要投稿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反垄断指南宣贯实施 提升反垄断合规管理水平的通知

国市监反执一发〔202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党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厅(局):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于2024年1月10日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制止行业协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指南》宣贯实施、提升反垄断合规管理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部署要求,围绕行业协会领域存在的较为突出的垄断问题,坚持规范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聚焦提升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意识和能力,引导行业协会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发生,推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持续好转,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为助力经济回升向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指南》宣传解读。要认真学习《指南》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指南》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内容要求。聚焦行业协会多发易发的垄断风险,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读,帮助行业协会明晰行为规则,划清行为底线,提高依法自律的主动性、自觉性。创新宣贯思路、丰富宣贯形式,采用送法上门、动画视频、案例解读、网络互动等多种形式,引导行业协会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指南》,增强宣贯工作实效。
  (二)指导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要全面落实《指南》要求,压实行业协会主体责任,指导行业协会结合实际加强内部反垄断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合规制度体系,强化反垄断合规风险识别和评估,采取措施防范现实和潜在的反垄断合规风险。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依规开展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多措并举提升本行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意识和能力。
  (三)查处行业协会典型垄断案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垄断堵点,依法查处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典型行为,特别是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的行为,有力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通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堵点。落实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依法采用提醒敦促、约谈整改、行政处罚等梯次监管工具,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统筹执法力度和温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大行业协会典型垄断案件曝光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实现“办理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
  (四)推动监管协同联动贯通。各地市场监管、社会工作和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推进竞争监管、准入监管、行业监管等更加紧密衔接,由监管执法的个案对接向深层次制度对接转变。加强信用惩戒,对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行业协会,可以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引导行业协会加强与市场监管、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连接政府与经营主体的独特优势,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指南》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学习贯彻《指南》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增强做好《指南》贯彻实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指南》宣贯实施工作列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和重要议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协同配合,强化上下联动,切实提升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意识和能力,确保取得实效。
  (三)构建长效机制,实现源头治理。要积极构建行业协会常态化、长效化协同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要加强横向联动、上下贯通,推动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治理行业协会垄断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信息报送。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宣传手段,通过生动活泼、形象直观、通俗易懂的方式向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普及反垄断法相关知识,加强全过程宣传和舆论引导,探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研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能,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能力。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可结合本地实际形成专题信息适时报送,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一司)、中央社会工作部(二局)、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
  2024年5月30日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关于《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的解读2024/11/8 19:10:49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的通知2024/11/8 19:10:05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修订问答2024/9/14 18:38:26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经营者集中简易案2024/9/14 18:37:42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 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反垄断指南宣贯实施 提升反2024/6/11 19:38:29
引导和激励反垄断合规 助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解读2024/4/28 18:14:57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4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