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答复张志菊代表“关于建立乡镇家禽家畜定点屠宰机制的建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6/28 11:19:35 关注:319 评论: 我要投稿
|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855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24〕48号
张志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乡镇家禽家畜定点屠宰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实行官方兽医派驻(出)制度,《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依法设立的屠宰加工场所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确了畜禽屠宰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对生猪以外的其他畜禽可以实行定点屠宰,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23年,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牛羊禽集中屠宰厂(场)的设立条件、审核备案程序等,要求各地向依法设立的牛羊禽屠宰厂(场)派驻(出)官方兽医。合作社可结合自身生产实际,到附近的家禽屠宰厂宰杀家禽,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家禽屠宰厂开展屠宰活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结合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实际,指导各地有序推进畜禽屠宰工作,规范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立和屠宰活动管理,依法高效开展动物检疫,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养殖场户增收致富。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6月25日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