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汛期动物炭疽防控技术要点》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8/4 21:41:56 关注:249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汛期动物炭疽防控技术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
近期,我国多地出现持续强降雨天气,部分地区发生洪涝灾害。洪涝灾害后,炭疽疫源地土壤中的炭疽芽孢易暴露地表,污染环境,动物炭疽发生和流行风险增大,要强化相关防疫措施。我中心组织编写了《汛期动物炭疽防控技术要点》及有关宣传挂图,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汛期动物炭疽防控技术要点
2.宣传挂图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2024年8月4日
附件1
汛期动物炭疽防控技术要点
近期,我国多地出现持续强降雨天气,部分地区发生洪涝灾害。洪涝灾害后,炭疽疫源地土壤中的炭疽芽孢易暴露地表,污染环境,动物炭疽发生和流行风险增大。应强化相关防疫措施。
一、强免疫,筑牢保护屏障
在炭疽新老疫源地和牛羊调运频繁地区,要强化牛羊免疫工作,确保牛羊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其他地区新引进牛羊,尤其是从炭疽新老疫源地引入牛羊的,应加强免疫。对江河流域、地势低洼地带等高风险区域饲养牛羊的,必要时应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后疫苗的空瓶、污染的注射器和容器等需要进行高压灭菌或者彻底焚烧。及时了解掌握当地汛情情况,强化炭疽疫情风险研判。
二、强排查,及时发现疫情隐患
在重点监测疫源地和高风险区,要立即开展一次紧急排查工作,后续要加大排查力度和频次。密切关注养殖、交易等重点环节,要求各类主体一旦发现病死及死因不明牛羊,要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对出现突然死亡、天然孔出血、血液呈酱油色且不易凝固、尸僵不全、腹膨胀等症状的牛羊,坚决落实不剖检、不宰食、不出售制度。
三、快处置,确保疫情不扩散
一旦出现突发疫情,要坚决果断处置,确保不发生扩散蔓延。要对发病牛羊进行不放血扑杀;严格按照《炭疽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病死牛羊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圈舍环境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在病死牛羊等掩埋点应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禁止在周边放牧。加强疫苗、消毒药等应急物资储备。
四、强监管,防止染疫动物流出
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在炭疽新老疫源地,要详细了解既往养殖、治疗等情况;在其他区域,要了解牛羊养殖场2个月内是否有异常死亡等情况,坚决落实产地检疫各项要求。加强运输环节和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车辆备案情况,防止染疫或疑似染疫牛羊进入流通环节。加强落地报告制度监管。
五、重宣传,做好人员防护
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引导公众科学认知炭疽,增强防疫和防护意识,消除恐慌心理。指导从事动物防疫、检疫监管、实验室检测和饲养、屠宰、皮张加工等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参与疫情处置的有关人员要穿防护服和胶靴,戴防护口罩和双层乳胶手套;处置完毕后,接受健康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就医。
附件2
炭疽防控科普知识,详见
中国兽医发布2024年08月03日报导,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1Ha5oZDuYnVWaD4gW-I7Q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