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 (2024年修订)》《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 基准(2024年修订)》解读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9/4 18:42:40 关注:157 评论: 我要投稿

  一、修订依据
  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制订、修订,为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有效实施和公民权益的保护,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和适应性,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对《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冀农规〔2023〕5号,以下简称《适用规则》《基准》)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6月初,着手对去年制定的《适用规则》《基准》进行修订,组织我厅畜禽屠宰处、综合执法局等18个相关处室及省渔政执法总队,结合各自职能,针对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以及裁量权基准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关键领域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调整意见。6月下旬,在广泛收集和认真吸收各部门意见基础上,进行了全面调整完善,形成修订稿初稿。为确保修订工作的广泛参与,通过厅官方网站以及书面形式分别征求了省数政局、各市农业农村、行政审批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审议稿,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三、修订内容
  《适用规则(2024年修订)》共7章48条。一是第13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对当前违法行为不具备改正的客观条件时,可以在《责令改正通知书》注明原因,不再设置复核时间,但当事人应当承诺改正违法行为”的内容,明确在违法行为客观上无法立即改正时的处理方式,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灵活性,更贴合实际执法操作。二是新增了第15条,规定了“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情节严重的处罚,应适用本自由裁量基准的具体裁量阶次”的内容,有助于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效率和公正性。
  《基准(2024年修订)》中行政处罚共296项,行政许可共54项,行政强制共23项,行政检查共8项,行政确认共6项。一是新增10项内容(行政处罚7项主项、行政许可3项子项),以填补2023年裁量权基准中的空白区域。二是对93项事项(行政处罚9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1项)进行修改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和执法环境。三是删除4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强制1项)不再适用的事项,以保持裁量权基准的清晰性和有效性。四是对“不予处罚”与“不予行政处罚”两种表述统一规范为“不予行政处罚”,消除了歧义,提升裁量权基准的明确性。《基准》的修订内容不仅涉及法定依据、裁量幅度、适用条件等关键要素,还包括明确行政处罚事项是否需要公开等内容,用以确保执法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更便于基层执法人员理解和具体操作。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第十届中德农业周开幕2024/10/22 12:47:17
农业经济形势良好 全年粮食丰收在望2024/10/22 10:22:15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2024/10/21 9:39:54
农业企业行政审批服务座谈会在京召开2024/10/20 18:41:51
农业农村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举行工作会谈2024/10/13 21:05:30
2023年捷克农业产值同比下降7.8%2024/10/12 10:53:36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