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 (2024年版)》食品领域要点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9/6 8:33:21 关注:377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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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9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
《重点举措》旨在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围绕整体优化目标,按照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的要求,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政策举措。中食安信总结食品领域相关重点举措如下:
一
加快完善“三品一特”制度规则。推动制修订《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制修订《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国家药监局,总局质量监督司、质量发展局、认证监管司、认可检测司、特种设备局、食品协调司、食品生产司、食品经营司、特殊食品司、食品抽检司、法规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二
促进广告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预防为先,完善广告监测机制,抓实广告导向监管。开展广告产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好用足“广告云课堂”培训平台,加强广告中小微企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法律素养。加强对广告新业态的研究,推动出台一批“小而灵”的广告执法指南、合规指引。(广告监管司负责)三
强化民生重点领域严格执法。坚持食品安全执法“四个最严”,持续强化药品、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短斤少两、破坏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强化行刑衔接,加大对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执法稽查局牵头,各相关司局配合)四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和比例原则,指导地方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主体的处罚,要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影响法律实施效果的因素,科学确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办案指南,对容 易引发争议的领域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建立和推行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指导制度。(法规司、执法稽查局牵头,各相关司局配合)五
强化公正文明执法。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指导地方制定完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清单,依法细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事项范围和标准。坚持宽严相济,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法稽查局牵头,各相关司局配合)六
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依法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要从严审查,准确把握投诉受理范围、举报立案条件等。强化投诉举报大数据汇总分析,探索跨地域、跨领域通报协作、并案处理、并案告知等。严格落实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完善具体制度措施,细化列明不影响商品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范围。(执法稽查局牵头,各相关司局配合)七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属地政府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出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指导意见。修订出台食品安全“两个责任”2. 0 版。梳理排查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加快建立食品企业“吹哨人”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出台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的制度政策。(食品协调司、食品生产司、食品经营司、特殊食品司、食品抽检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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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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