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满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省卫生健康委药政食品处(邮政编码:230022)。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yzc0551@163.com。
请在信封上或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征求意见”字样。
三、咨询方式:联系电话:0551-62998558。
附件:1.《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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