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答复|关于完善食药物质目录促进传统食养药膳产业发展的提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9/23 18:08:44 关注:402 评论: 我要投稿
|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598号(医疗卫生类114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食药物质目录促进传统食养药膳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目录由我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公布。我委依照法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大食物观”,积极推进食药物质目录修订扩增工作。2019年、2023年分别将当归等6种物质、党参等9种物质增补纳入食药物质目录。2021年,我委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食药物质定义范围和目录修订管理程序。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黑名单”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条款中“药品”包括中药材,即食品中不得添加药材是一般性要求。同时,为兼顾我国的传统饮食文化,对民间长期且广泛作为食材使用的中药材,又特别规定“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立足于维护公众健康、保障食品安全,对于《中国药典》中的中药材,除需具备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还要经过食品安全性评价,才能纳入食药物质目录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二)关于“双标明”制度。纳入食药物质目录中的物质,作为普通食品使用时聚焦其“食品”属性,依照《食品安全法》,其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药物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和特点,也可以申请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从而依法声称保健功效。《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我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调整并公布。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立足法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大食物观”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做好食药物质目录修订增补工作,并协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食药物质的健康声称管理,促进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19日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