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对《山东省兔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解读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9/23 18:15:53 关注:261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畜牧局印发《山东省兔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更好理解《规划》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背景
我省自然条件和区位优势突出、饲草料资源丰富适宜发展兔养殖,兔肉、兔毛、兔皮产量及加工能力均居全国前列,是全国兔养殖大省。兔养殖规模灵活,劳动强度低,能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和农副产品资源,兔产品具有健康、保健功能,能满足居民多元化消费需求,兔产业是助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特色畜禽养殖产业之一。为发挥兔产业优势,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特色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结合山东实际,省畜牧局组织制定了《规划》。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产业基础、总体思路、产业布局、重点任务、环境影响分析、保障措施6大部分。《规划》聚焦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以全产业链发展为方向,在种业创新、龙头培育、产品开发、消费扩大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力争到2030年全省兔年出栏量达到1亿只,父母代年供种能力300万只,全产业链产值500亿元。建设中国兔种业之都、全国肉兔标准化养殖示范区、中国高端兔肉加工出口引领区,打造特色畜牧业新高地。通过实施“五大工程”,实现我省兔产业发展目标任务。
(一)实施良种繁育推广工程。通过加强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扶优扶强种业企业,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良种繁育推广,打造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示范基地,推进自主品种选育,实现核心种源保障有力,大幅提高良种覆盖率。
(二)实施产业标准化提升工程。通过制定完善全产业链标准,构建兔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兔养殖良种化、设施化、集约化水平。开展加工企业标准化工艺改造提升,提高产品深加工水平。
(三)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通过推进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加大产品研发和宣传力度,提升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提高品牌溢价能力,建立健全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四)实施宣传消费引导工程。通过美食大赛、行业展会、融媒体等方式,加大公益宣传,充分挖掘本地消费潜力,拓宽销售渠道,加大功能性、特医产品及宠物食品研发,推动产品向中高端迈进,实现产品多样化供给。
(五)实施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开展兔常见病防治,建立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体系,逐步实现产品生产全程可追溯。推广农牧循环模式,实现养殖生产绿色化、生态化。
三、《规划》贯彻实施
为推动《规划》落实落地,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业组织,健全推进机制,加强沟通协调。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创设支持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整合科技资源配置,加大研发力度,开展技术培训和推广。
四是规范产销秩序。严格种兔生产经营许可,加强投入品、屠宰、加工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规范经营。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