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文章内容

我可以拒绝食品安全抽检吗?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0/10 12:18:02 关注:154 评论: 我要投稿

  “为什么要抽我这个档口,我不允许你们抽检!”一菜档档主激动地说,经执法人员沟通,该菜档档主又说:“你们抽吧抽吧,反正我不签名。我没有阻止你们抽检,但是我不签名。”然后摆手离开了摊位。
  近期,白云区某水产档口和某蔬菜档口先后拒绝抽样检验工作,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与档主沟通,安抚档主情绪,并向其宣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最终,该档主配合抽检人员完成了监督抽检工作。
  食品安全抽检
  是监管部门每年都要开展的
  例行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手段,能有效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雷达”作用,被纳入省、市和区各级民生实事中。
  那么,身为被抽检的对象
  无正当理由
  可以拒绝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吗?
  答案是不可以
  相关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现场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书面告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安全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或者干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和调查处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GB 2760使用中常见问题答疑2024/11/23 19:58:06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高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2024/11/23 18:56:24
江西省安福县局主要领导督导校园食品安全工作2024/11/23 18:55:29
徐州市地方标准《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规范》报批文本的公示2024/11/22 19:07:15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4/11/22 18:55:27
宿州“三箭齐发” 筑牢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防线2024/11/22 18:54:26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4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