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安全协调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0/12 18:12:04 关注:120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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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于食品的选择更加多样,消费需求也逐日升高,日益丰富的食品市场在满足人们饮食需求的同时,食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方面的事故也在不断发生,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食品安全问题成了党和政府、社会关注的核心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这些重要论述,从关乎人心向背的政治高度突出强调了保障食品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食品安全协调工作作为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起到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作用的科室,在整个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相关问题也随之凸显。笔者通过将当前食品安全协调工作中所面临的普适性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对相关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并对原因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以期为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关键词】食品安全、协调工作、监管效能
概述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对食品安全以空前的重视高度加快体系建设、强化机构改革、严格政策落实,多方促进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食品安全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还存在差距,相关工作仍面临许多问题及困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需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需要不断提高。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承担着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的职责和使命。目前,政府的监管模式以一个部门全程监管模式和多个部门分段式监管模式为主。可无论哪种监管体系都没办法做到尽善尽美,毫无遗漏,当某种食品安全监管规定有所疏漏时,这种拾遗补缺的作用就通过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来体现。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要部署,理清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定位、工作理念,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一、当前食品安全协调工作面临的普遍性问题。
(一)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协调职能职责存在认识偏差。部分地区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职能职责认识不够到位,就市场监管局外部的人看来,三局合并以后,市场监管局就整合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所承担的所有职能职责,故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即完全划归为市场监管局负责。同时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安办)设在市场监管局,因此,食品安全工作就是市场监管局的事。就市场监管局内部而言,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食安办的日常工作,因此,凡食安办的工作,就由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实施。实际上,政府食安办设置在市场监管局党的目的是代表州政府行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食品安全协调科室承担食安办日常工作)。换而言之,由市场监管局代为落实政府食安办的工作,而并非市场监管局的食品安全协调科独自承担。食品安全协调科相当于食安办的办公室,其工作职能在食安委工作规则上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为了便于工作开展,一般用食安办名义发文,但具体工作都由相应部门办理。因此,凡食安办发的文件就由食品安全协调科室落实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否则,不仅不能达到理想的工作效果,而且大大加重了协调科室的工作负担,导致本该食品安全协调科承担的职责无法有效履行,甚至出现工作失误。
(二)部门间联动机制不够完善,协调工作开展难度大。虽然食品安全监管的环节少了,但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没有减少。食品安全工作涉及的部门多,部门监管职能交叉,协调难度大,再加上少数食安委成员单位工作态度消极,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大局意识不强,导致协调困难,工作落实滞后。而且需要食安办协调的除了外部单位以外还有内部科室。在职务规格相同的情况下,协调牵动力度受到很大影响。进而出现协调困难,导致工作落实滞后等问题。
(三)工作难度大,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要求高。食品安全协调科室涉及大量的文字工作,除了要求从业人员对业务知识的掌握要求较高外还要求要具备调查研究以及分析判断的能力。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工作经历,没有刻苦钻研的精神,仅仅闭门造车、纸上谈兵的话很难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有用的工作建议,更谈不上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另外,综合协调工作较之业务工作更加繁杂,在基层很多人不愿从事这项工作,加之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重视不够,配备人员不足,工作起来难度更大。
(四)督查督办执行力有待提高。食安办设在市场监管局是代表政府在抓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机构。因此,市场监管局不仅要抓好食品监管部门的事,还要代表政府抓好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其中包括农业的源头产地外,还涉及教体(学校食堂)、住建(工地食堂)、民政(养老机构)、发改(粮食监管)、卫健委(营养健康工作)等众多部门。因此,食安办必须经常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促使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而目前,食安办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只有一个科室,而配备人员有限,且需熟悉掌握市场监管局内部食品各环节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了解各成员单位食品监管方面的工作实际,才能确保督查督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督查督办工作很难开展,牵头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二、对于当前所面临的问题的思考
食品安全协调工作并非当今面临的全新课题,但在全面深化改革,全民关注食品安全的今天,食品安全监管、尤其是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从理解和把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实质和内涵出发,笔者就如何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作如下思考:
(一)找准职能定位,明确角色,切实开展工作。自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废除《食品卫生法》,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来,食品安全监管即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该法明确了“从农田到餐桌”四大基本环节,以政府主管,由各部门分管的基本格局,即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安办)以专门组织代表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安委)的日常工作,即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助手”,同时也是政府决策的传达者,将具体工作任务下发给相关监管部门执行。
(二)强化履职担责,主动沟通协调。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面对这一客观因素食品协调工作人员要克服畏难情绪,积极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做好与政府领导的沟通,与机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做好与基层之间的沟通。
充分发挥食安办平台优势,加强和完善组织协调长效机制的建设,切实发挥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通过健全责任体系、综合评价考核等措施,调动部门监管的积极性,形成良性互动,努力将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内容与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中心工作、阶段工作结合起来,增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实效性,当好政府行使职能的“指挥员”、各部门监管情况的“监督员”、食品安全信息的“宣传员”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消防员”。
(三)转变工作理念,提升综合协调能力。一是轮岗交流。协调工作具有综合性,要求从业人员熟悉各环节相关业务工作,甚至具有到其他岗位上进行工作实践的经历。因此,鼓励从业人员到其他食品相关岗位锻炼以及增加不同地区之间的工作交流的机会,不仅能够丰富从书本上获得的认知,而且能够切实提升协调工作人员的知会能力,进而进一步提高从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提升认知高度及政治站位。食安办是协调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枢纽,是食品安全工作的“掌舵者”。食安办的工作人员要克服局限思维,养成大局思维,学会站在全局、食安办甚至于食安委的高度去看待和思考问题,理解上级精神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思路,工作上想在先,抓在前,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和部署的科学性。
(四)强化“三个力度”,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要加大综合协调力度。食品安全综合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协调难度大,要当好政府和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只有建立与各部门融治和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关系才能达到整合力量、形成合力的目的。遇到比较重大或棘手的事情难以协调时,多请示汇报,学会“借力”,积极请求党委、政府出面解决。二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把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就必须联合食安委成员单位不定期对食安委部署的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通报给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敦促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整改,有效地推动了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落实。三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科学合理的目标责任与严格的考核是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到位的重要手段。虽然每年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目标及责任。但年底考核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就会极大地挫伤工作成效好的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对有问题的地方也起不到惩戒作用,特别是对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没有起到警醒的作用,甚至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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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作者:苏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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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楚雄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作者: 苏荣镇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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