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文章内容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关于现行标准下含有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的食品处置问题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0/17 21:56:04 关注:21 评论: 我要投稿

  咨询内容
  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在这个新标准中,已经不含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对于高校中以社会化服务方式引入的经营企业仍在销售含有该添加剂食品,请问应该如何处置?是国家统一召回该类食品?还是学校根据这个标准应该强制经营企业下架该类食品?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4版GB 2760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被2024版GB 2760代替,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实施。2024版GB 2760有近一年的过渡期,考虑到食品配方的调整需要时间,有些修订内容还会涉及到标签的换版,建议涉及上述修改事项的企业及时对配方和标签进行复核、调整,确保新旧标准的顺利渡过,确保合规生产经营。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对不起,该处暂无记录....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