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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过度包装 责令改正 下架产品!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0/22 18:44:24 关注:99 评论: 我要投稿

  2024年5月9日,马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其辖区某茶叶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其一茶叶产品(标注净含量:240g)包装空隙率为38.34%,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的,包装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属于过度包装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马边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架该商品礼盒。
  以案说法
  为了减少月饼、粽子、茶叶等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及第1号修改单(自2022年8月15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新国标),明确了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的层数、包装空隙率和成本等。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只要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断该商品的包装为过度包装。包装层数,要求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包装,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包装空隙率,指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数值越小表示包装空隙越小。例如,当内装物单件净含量≤1ml或者1g,其包装空隙率应该不超过85%;当内装物单件净含量均≥1ml或者1g,且≤5ml或者5g,其包装空隙率应该不超过70%。包装成本,要求生产企业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受“面子观念”等传统消费观影响,由于存在一定的消费需求,与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商品和月饼、粽子等节日礼品的过度包装问题往往易发。新国标实施后,广大消费者要自觉转变消费理念,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做到节约资源、环保绿色消费;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认真学习并按照新国标要求,严格对标执行、做好自查整改,确保依法诚信经营,避免过度包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典型意义
  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早已不是新鲜话题,商品过度包装不但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而且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利益。一直以来,乐山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积极宣贯新国标,采取上门普法、行政指导、督促整改等多种方式,大力纠正商品过度包装问题,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过度包装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拒绝为过度包装买单,倡导全社会形成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培育简约适度、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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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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