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知多少之“食品接触产品”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0/22 18:45:04 关注:183 评论: 我要投稿
|
|
我们平常生活中离不开锅碗瓢盆等餐具,还有保鲜膜、各类食品包装、电饭煲等在正常使用中会与食品有接触的产品。
这类产品作为进口货物也是常见品类,为了严把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安全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食品接触产品吧~什么是食品接触产品
■ 食品接触产品顾名思义,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油墨、粘合剂、润滑油等。
注:不包括洗涤剂、消毒剂和公共输水设施
食品接触产品的重要性
■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但有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元凶并不是食品。如果食品接触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会直接导致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进入到食品中,进而对人体造成危害。
比如有些密胺餐具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替换使用低劣材质树脂生产。其成品餐具在外观上并不容易区分,但使用低劣材质树脂生产的餐具高温稳定性差,特别是在长期接触酸性、油性食品时,容易分解出有害物质,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还有豆浆机润滑油污染,荧光爆米花桶……等等,所以消费者们要密切关注这类事件,保护好自身的生命健康。
海关小贴士
建议消费者去正规的商场、超市选购食品接触产品,如遇到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可以要求销售方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用于追溯进口食品接触产品信息。
海关对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的关注点
■ 为保障国内消费者权益,我国对食品接触产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有着严格的要求,这也是海关工作人员对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进行现场检验的重要依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的名称、数/重量、包装、规格、原产国(地区)、标记、唛头等信息与所提供的报关单证相符。
(2)货物外观及包装完好,无破损、渗漏及污染,销售包装加贴或印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中文标签。
(3)产品的标识使用中文,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4)产品需要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
注: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如筷子、炒锅等)可不用注明或加贴标志。
(5)对于有特殊使用要求的、或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适用条件、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海关会根据监管作业及指令要求对命中查验的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进行现场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
海关提醒:为了保证我国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广大进口商朋友们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加审核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的原材料和生产工艺,保证进口产品质量。违反规定的,海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对违法企业追究法律责任。
供稿单位:天津新港海关、商品检验处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