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案例解读 → 文章内容

经营死因不明犊牛和经营、贮藏死因不明、染疫动物产品,被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1/4 14:04:53 关注:50 评论: 我要投稿

  【案情摘要】2023年10月1日,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青铜峡市公安局移交的瞿靖镇某卤肉店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线索后,多部门对当事人租赁的冷库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纳某经营的卤肉店操作间内有屠宰、加工动物产品工具,2头死因不明的犊牛尸体及犊牛胴体111袋,犊牛头80袋、犊牛蹄15袋、牛内脏83袋、油脂12袋,以上动物产品经现场称重共计7980公斤,并对涉案现场进行消毒、查封。经立案调查,并向农业农村局主管领导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后,启动重大案件集体合议程序,将该案件移交青铜峡市公安部门调查处置。
  【处理结果】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将该案移交青铜峡市公安局调查处置。
  【指导意义】本案中,当事人纳某经营死因不明犊牛和经营、贮藏染疫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事关千家万户,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官提醒广大养殖户,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牛、羊等禽畜后,要及时向当地动物检疫部门报告,严禁出售、转让、抛弃,也不得私自宰杀、剥食,应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地方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郑重提醒食品行业的从业者,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为牟取非法利益触犯法律,终将得不偿失。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宁夏农业农村厅网站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阿拉善盟农牧局顺利完成阿左旗蒙古牛资源保护利用项目盟级初验工作2024/11/15 8:28:54
牛皮蝇蛆病发病状况与防治2024/11/13 15:44:07
牛毛滴虫病发病状况与防治2024/11/13 15:41:16
牛生殖器弯曲杆菌病:发病状况与防治2024/11/13 15:39:52
牛粘膜病(牛病毒性腹泻)发病状况与防治2024/11/13 15:38:43
牛流行热:发病状况与防治2024/11/13 15:36:56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4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