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动态 → 文章内容

在商品饲料生产中使用兽药产品的重要提示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1/4 14:12:10 关注:86 评论: 我要投稿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在商品饲料中添加允许使用的兽药产品,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一、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兽药,仅指经过农业农村部批准、正式发布公告的抗球虫类药物和促生长类中药,每个产品均有明确的适用动物范围、添加剂量和休药期等要求,在说明书的注意事项中写明“允许在商品饲料和养殖过程中使用”。具体兽药产品名单及使用规定见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第327号、第332号、第350号、第681号、第793号、第823号、第831号以及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饲料企业生产含有允许添加的抗球虫类药物或中药类药物的饲料产品,应当严格遵守兽药使用规定,并严格按照该兽药产品的法定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等规范使用。不得超适用动物范围、超剂量添加。

  三、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药物和促生长类中药产品是动态调整的,相关饲料生产企业应当随时关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国内企业生产的附表中的兽药产品的批准文号可以通过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http://124.126.15.169:8081/cx/)中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进行查询,国外企业出口到我国的相关兽药产品的注册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中的“进口兽药注册数据”进行查询。

  附表: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兽药品种情况说明附表-(截止至2024年9月30号).pdf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全国畜牧总站饲料行业指导处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2024年11月21日全国饲料市场行情综述2024/11/21 14:15:24
欧盟评估副干酪乳杆菌NCIMB 30151作为所有动物饲料添加剂的授权更新申请2024/11/21 12:21:15
2024年11月21日全国饲料原料市场价格日报2024/11/21 11:50:35
2024年10月全国饲料市场供需及进出口形势报告2024/11/20 19:39:30
2024年10月全国饲料市场供需及进出口形势报告2024/11/20 17:39:30
2024年11月20日全国饲料市场行情综述2024/11/20 11:39:59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4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