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通过2024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绩效评估名单的公示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1/6 9:15:38 关注:217 评论: 我要投稿
|
|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批准建设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24〕17号)要求,经产业园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农业农村部拟将通过2024年绩效评估的52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名单公示如下。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草湖现代农业产业园
2.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北安分公司现代农业产业园
3.江苏省海安市现代农业产业园
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现代农业产业园
5.海南省文昌市现代农业产业园
6.湖南省湘潭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7.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
8.福建省永春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9.河南省临颍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11.山西省临猗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12.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现代农业产业园
13.山东省泗水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14.湖北省京山市现代农业产业园
15.四川省开江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16.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现代农业产业园
17.海南省万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
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19.重庆市荣昌区现代农业产业园
20.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现代农业产业园
21.陕西省大荔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22.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
23.河北省临城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24.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现代农业产业园
25.浙江省天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26.西藏自治区波密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27.安徽省涡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28.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现代农业产业园
29.重庆市酉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30.湖北省武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
31.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现代农业产业园
32.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现代农业产业园
33.陕西省平利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34.吉林省敦化市现代农业产业园
35.甘肃省东乡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36.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37.安徽省望江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38.云南省元谋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39.黑龙江省勃利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40.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现代农业产业园
41.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42.福建省漳平市现代农业产业园
43.青海省共和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44.吉林省抚松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45.吉林省龙井市现代农业产业园
46.西藏自治区当雄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47.天津市武清区现代农业产业园
48.江西省高安市现代农业产业园
49.贵州省都匀市现代农业产业园
50.浙江省宁海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51.辽宁省长海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52.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现代农业产业园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实名向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证明材料。
电话:010—59191481。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2024年11月5日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