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农业信息化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农业信息化加快发展,现就开展2025年农业信息化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立项建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基础共性标准。智慧农业技术、硬件装备、专用软件平台的术语、通用要求、架构、接口、检测、效果评估、人员能力等标准。
(二)关键技术装备标准。农业传感器领域。性能指标、环境适应性、可靠性等标准。农业人工智能领域。知识图谱、特征识别,以及作物生长、动物行为和体征识别、生产管理决策、设施环境多因素联动调控等模型算法标准。农业机器人领域。作业性能、可靠性、机载模型协议框架等标准。
(三)行业应用标准。种植业领域。环境信息采集与传输、精准水肥药施用、智能农机装备、农机自动驾驶分级评价等技术产品标准。设施种植领域。环境信息采集与传输、环境精准调控、育苗催芽播种、作物生长信息监测、水肥综合管理等技术产品标准。畜禽养殖领域。环境信息采集与传输、环境精准调控、畜禽生长信息监测、个体电子标识、精准饲喂、疫病监测预警、智能诊断防控等技术产品标准。水产养殖领域。环境信息采集与传输、智能增氧、鱼群生长监测、饲料精准投喂、自动起捕、智能巡检、鱼病诊断防控、循环水处理等技术产品标准。育种领域。智能育种平台、种质资源数字化建设等技术产品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拟申报标准项目应围绕农业信息化发展实际需求,解决发展面临的难点卡点问题,能够发挥标准引领行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
(二)拟申报标准项目应具备一定研究和应用基础,具有较好的标准推广价值。
(三)拟申报标准项目应对必要性和重要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可行性和适用性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对项目要确定的参数指标、技术路线等进行科学验证,并明确发布后的实施措施和评估方法。
(四)拟申报标准项目应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农业食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等进行查重。
(五)拟申报标准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含)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熟悉标准制修订工作。2024年以前经本标委会申请获批立项,但未完成制修订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申报资格。
(六)相关技术优势单位采取联合申报的,应具备以下条件:均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起草国家和行业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在拟申报标准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能够提供标准制修订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
(七)拟申报标准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申报单位应统筹规划好标准起草必要的试验验证、调查研究、讨论起草、征求意见、材料提交等标准起草各阶段工作,加强与农业信息化标委会的联系沟通,确保标准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2025年农业信息化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一览表》(附件2)、《2025年农业信息化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3)和申报项目标准草案参考模板(附件4),并加盖公章。相关材料盖章扫描件及word文本于11月30日前发至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邮箱。标委会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择优推荐至农业农村标准项目库。
联 系 人: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杨硕
电 话:010-59192252
电子邮箱:xxzxyjgh@163.com
附件:
附件1.农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doc
附件2.2025年农业信息化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一览表.wps
附件3.2025年农业信息化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wps
附件4.农业信息化标准草案参考模板.wps
附件5.关于征集2025年农业信息化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立项建议的通知(盖章版).pdf
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化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代章)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