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4〕86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进一步调动种粮大户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0 稳定农民收入补贴”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请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和《2024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川农函〔2024〕192号)等要求,抓紧做好种粮大户补贴审核、发放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补贴申请审核、资金兑付等环节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平台(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到户到主体。
三、强化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