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区所属范围内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该《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据悉,此次发布的《通告》在限制区范围方面与2015年发布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基本一致。
制定背景
在江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2015年10月12日起,蓬江区设置了活禽经营限制区,在限定的区域内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因《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结合实际情况出发,蓬江区政府决定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制定了《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区所属范围内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主要内容
①蓬江区的人口密集区域纳入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具体经营限制区范围如下:
堤西路与环市三路交汇处往东沿蓬江河边(沿线经过堤西路、堤中路、堤东路、江北路)→江北路与甘棠路交汇处(江门大桥底)往北→甘棠路与白石大道交汇处往西→白石大道与建设二路交汇处往南→建设二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往西→迎宾大道与胜利路交汇处往南→胜利路接环市二路、环市三路→环市三路与堤西路交汇处的区域。
②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所有农贸(肉菜)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禁止鸡、鸭、鹅、肉鸽、鹌鹑以及其他人工饲养可供食用活禽类的经营和屠宰。
③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商户应经营符合规定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对违反规定的,由农业、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卫生、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④实施家禽集中屠宰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热情参与,自觉抵制非法活禽交易,发现有违反规定非法经营、屠宰活禽和销售不合格家禽产品等行为,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举报。
⑤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此外,10月12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亦发布了《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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