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市监食〔2024〕65号
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行政审批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规范我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备案管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全省自2025年1月1日起,按《办法》《细则》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备案管理,启用发放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实现许可证电子化。食品经营者在《办法》《细则》施行前已经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已经办理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需变更、延续、补办或注销的,按照《办法》《细则》办理。食品经营者在《办法》《细则》施行前已存续并实际从事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食品经营管理活动,按新规应当申办食品经营许可的,应于本《办法》《细则》施行后三个月内或知晓应当申办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办食品经营许可。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办法》《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及时开展培训,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尽快理解、熟悉、掌握《办法》《细则》的内容要求,严格执行,并做好人员、办公设备配备、系统调试等工作,确保许可和备案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本辖区及下级许可备案管理工作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传达转达到位,做好相关协同配合工作。
三、各地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制作办事指南,在许可窗口、机关网站主动公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期限等,对涉及经营主体的新规定新要求等重要事项进行重点提示提醒,更好地服务办事群众。
四、各地要不断优化许可备案服务工作,采取措施便捷经营主体和办事群众,及时跟进办理流程和时限,避免出现红黄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反馈。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市监食〔2024〕65号)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的解读
附件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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