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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速递】牦牛肉干竟是“二师兄”?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1/20 12:18:03 关注:10 评论: 我要投稿

  春节走亲访友
  坚果、肉铺等零食大礼包备受欢迎
  假期外出旅游
  包装精美的当地特产必不可少
  下午两三点
  耐嚼顶饱的牛肉干更是瘦身的不二之选
  但牛肉干通常单价较高
  于是就有人动起了“挂羊头卖狗肉”的歪心思
  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82万余元予以没收。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底,市民吴女士想买一点牛肉干当零食,于是通过淘宝网进行搜索,一家名为“西藏XXX土特产店”的网络店铺吸引了她的注意,这家店铺评价和销量都不错,在和客服沟通了解后,小吴购买了香辣和五香两种口味的牦牛肉干各一斤。两三天后,小吴收到了从拉萨寄来的快递,彩色的包装袋上写着大大的“牦牛肉”三个字,期待已久的小吴迫不及待地打开品尝,但是她越吃越感到不对劲,这次的“牦牛肉干”和以往吃过的口感和味道都不太一样,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货。第二天一早,小吴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22年7月,连云公安分局决定对“西藏XXX土特产店”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立案侦查。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西藏拉萨李某某租用的仓库内扣押未销售的猪肉干6507.5斤。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及对扣押产品的检测,所售“牦牛肉干”为合格猪肉制品。
  法院审理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至2023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租用拉萨一处住宅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大量购入猪肉干,自行设计包装袋,雇佣陈某进行分装、贴标签、打包,冒充“牦牛肉干”通过以田某身份信息注册的淘宝网店“西藏XXX土特产店”进行销售,并通过刷单等手段引流。经统计,期间其网店销售记录金额206万余元,扣除刷单金额后实际销售金额158万余元。侦查阶段,被告人李某某向公安机关退缴115万元。
  法院判决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猪肉干冒充西藏土特产牦牛肉干,以假充真,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依法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商人执着利润,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是合法经营,切不可为图小利而吃大亏。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用猪肉干冒充牛肉干,以假充真欺诈消费者,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触犯了刑法,最终获刑。法官在此提醒,作为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明显低价要仔细甄别商品信息,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要及时举报和投诉,自觉将伪劣商品拒之门外。作为经营者,一定要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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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微信号 作者: 浦洪 徐艳秋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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