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农函〔2025〕42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有效机制,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关于深入推进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4〕11号)和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反馈。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12日
(联系人:周春娜,联系电话:020-37288083,邮箱:nynct-37288083@gd.gov.cn)
广东省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有效机制,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关于深入推进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4〕11号)要求和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花钱买机制”原则,稳定扶持、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推广成熟有效的组织方式和技术模式,在科学评估种植业粪肥需求和负荷消纳能力的基础上,整县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构建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有效机制,促进生产主体种养小循环、区域种养对接中循环,推动种养结合与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二、任务目标
2025年我省在仁化县、南雄市、博罗县、龙门县、高州市、信宜市、怀集县、英德市和罗定市等9个县(市)深入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其中南雄市、龙门县和怀集县为新增试点县。试点县要建立绿色种养循环有效机制,构建1-2种粪肥还田服务组织运行模式,集成推广3套以上粪肥还田技术模式,促进有机肥料科学合理使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助力粮食大面积单产提升,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县域种养实际和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潜力,制定完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和实施进度,细化完善奖补政策,合理测算粪肥还田规模。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资金任务下达情况或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优化实施方案和建设内容。实施方案经县政府领导或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审核后盖农业农村局公章,于2月15日前报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备案。
(二)构建种养循环机制
1.培育服务主体。建立服务主体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准入标准和评价退出机制。续建试点县根据“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对服务主体进行动态调整,无需每年遴选。新增试点县按照有从业资质、有专业化服务能力、有相关服务经验、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良好信用记录等“五有”标准遴选承担粪肥还田和基础性工作的服务主体。
2.完善利益链接机制。引导服务主体与种养主体开展多方定价,通过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立紧密衔接、互利共赢的粪肥还田服务运行模式,构建“政府补一点、养殖主体出一点、种植主体掏一点、服务主体赚一点”的利益链接机制。
3.集成推广技术模式。围绕主栽作物、粪肥类型和施用方式集成推广轻简高效粪肥还田主推技术模式,抓住关键农时季节加快粪肥还田进度与试验监测等工作。农村厕所粪污还田利用试点区域因地制宜推广“液体粪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模式。
4.优化组织推进形式。充分发挥村集体与合作社的组织推进作用,采取“服务主体+村集体+农户”“服务主体+合作社+农户”等组织模式,整合服务需求,集中连片推进,有条件的探索整村或整镇粪肥还田。
(三)完善奖补政策
1.实施范围。试点作物主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茶叶、花生、甘蔗和南药等作物。支持对象主要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与粪肥还田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服务主体以及承担基础性工作的相关单位。
畜禽粪污产生量高于县域种植业消纳量的试点县,可在本县种植业满负荷消纳后,选择相邻1-2个县消纳,对畜禽养殖场较为靠近邻近县农田的,也可选择相邻县的镇、村农田对接消纳还田,但均需严把粪肥质量和完善相关台账等监管工作程序。
2.补助内容。一是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粪肥运输施用等重点环节服务和商品有机肥还田,以及农村厕所粪污还田利用试点。二是有机肥资源及施用调查、田间试验监测、粪肥质量抽检、宣传培训、技术指导、信息化监管和管理验收等基础性工作。三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粪肥还田利用机械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应补尽补。
3.补助标准。结合实际综合考虑粪污和粪肥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因素,合理测算粪肥还田各环节服务成本或全环节服务亩均总成本。
一是粪肥还田服务。优先选择全环节服务,蔬菜、果树和茶叶等经济作物补助不超过总成本的30%,粮食作物补助不超过总成本的50%。农村厕所粪水收集施用奖补标准由试点县探索,取得经验后,再进一步复制推广。
二是商品有机肥还田。优先选用以本地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每吨补助不超过350元,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10%。
三是基础性工作。直接补助,费用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8%。
(四)开展田间试验监测。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试验方案和效果监测方案的通知》(粤农环耕〔2021〕5号)要求,每县开展3个粪肥还田试验和设置20个效果监测点。
(五)强化粪肥质量监管。一是严格落实服务主体责任。粪肥收集、处理和还田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范,还田粪肥和商品有机肥须使用质量合格产品,杜绝二次污染,健全粪肥检测与还田服务台账。还田粪肥的砷、汞、铅、镉、铬等有毒有害限量指标应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要求。二是加强粪肥质量监管。对享受项目补助的商品有机肥、服务主体生产的粪肥每年抽检不少于2次,对种植主体自沤自用的粪肥进行抽查,拒绝抽查的服务主体取消项目参与资格。抽检粪肥质量有问题的服务主体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屡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取消项目实施资格,追回该批次有机肥料财政补助资金。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试点县要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创新方式方法,利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切实提高宣传培训实效。在试点核心区按要求树立示范区标牌,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开展至少1次宣传报道。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提高服务主体粪肥还田服务能力和农户施用有机肥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新增试点县政府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试点县政府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各级责任,优化项目管理,落实资金保障,加快实施进度。
(二)加强技术保障。充分发挥省级专家指导组作用,分片包干为试点工作提供全程技术指导,承担试点县粪肥还田试验与监测任务,保障试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快资金执行。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约束性任务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通过预付款、分期支付等方式,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年底前支出不低于90%。同步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login)填报该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具体到项目承担单位),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zyzf.xnzb.org.cn)填报项目完成绩效和资金支出进度。
(四)完善项目管理。一是完善全程监管机制。依托“广东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监管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完善粪肥还田全程可追溯监管机制。探索由具备相关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提供监管技术支撑,提高项目监管工作效率。二是加强调度和督导调研。严格执行季调度制度,及时掌握试点进展情况。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关键时间节点和重点地区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调研,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执行有力。
附件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专家包片指导分工
区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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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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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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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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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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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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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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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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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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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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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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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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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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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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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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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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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现代农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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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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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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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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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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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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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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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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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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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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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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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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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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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培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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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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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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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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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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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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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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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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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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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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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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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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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柱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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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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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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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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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钰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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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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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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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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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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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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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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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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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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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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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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