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文章内容

【问答】检验糁假掺伪、非法添加类的检验方法可否制定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3/6 7:37:32 关注:16 评论: 我要投稿

  问
  检验糁假掺伪、非法添加类的检验方法可否制定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标准主要解决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等相配套的问题以及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技术支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可能摻杂掺假的食品,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用于对食品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因此,食品中摻假掺伪、非法添加物质检验方法暂不纳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第二版)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第二版)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宜春袁州区举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应急演练2025/3/6 13:31:05
同舟共济 食安为宁 |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培训2025/3/6 10:12:07
陕西省疾控中心3月份食品安全风险与营养健康提示2025/3/6 10:11:43
关于《成都市连锁火锅企业食品安全 合规经营指引》的解读2025/3/5 18:51:58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连锁火锅企业食品安全 合规经营指引》《成都市2025/3/5 18:51:30
江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2025/3/5 12:32:36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