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3/19 13:05:07 关注:270 评论: 我要投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依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
  二、检查时间
  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
  三、检查对象
  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特殊膳食食品、固体饮料、压片糖果、桶装水、速冻食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消费量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抽检监测不合格或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
  四、检查方式和数量
  (一)飞行检查310家,其中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直接飞行检查38家,组织各市交叉互查32家,第三方辅助县(区)局检查240家。
  (二)体系检查8家,由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直接开展。
  五、检查重点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为: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配备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等。
  六、结果处置
  现场检查结束后,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处置并告知企业负责人和包保干部。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食品行业新规来袭,97、98号令全解析!2025/3/25 11:33:25
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2025/3/25 11:27:24
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召开食品抽检承检机构任务部署会2025/3/25 11:26:59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检查2025/3/25 11:26:36
【问答】对于与食品一起销售单并非与食品配套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如何标示?2025/3/25 9:18:06
【案例】 散装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等内容,证据不足,不支持赔偿2025/3/25 9:17:43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