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文章内容

答复|公司产品的委托商地址变更了,但还有预包装标签没用完,标签如何过渡?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3/21 14:01:07 关注:160 评论: 我要投稿

  咨询内容:
  尊敬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司产品的委托商地址变更了,但还有预包装标签没用完。 请问是否可以本着节约精神, 1.正常用完再切换? 2.还是有多久的过渡期要求? 3.或者是否可以用加贴覆盖的方式,将新地址覆盖旧地址? 以上三种方式是否都可以,还是?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食品标签内容应真实、准确。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
  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变更后旧版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复函》,本着节约资源、合理使用的原则,食品生产企业仅登记注册地址发生变化,实际生产条件并未改变的,企业已印制的旧版包装材料可以自登记注册地址变更之日起延期使用 6 个月。
  此回复仅作政务咨询使用,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依据材料,具体事件处理应当由属地管辖单位根据查明的事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泰国发布营养标签标示规定2025/3/11 10:36:26
欧盟更正有机产品标签上应提供的特定信息要求2025/3/7 10:19:30
加拿大将实施包装前端营养标签法规2025/3/4 10:13:39
韩国拟增加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食品类型2025/1/12 16:52:36
【问答】如何理解“标签中使用繁体字”?2024/12/16 8:33:5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你读懂了吗?2024/11/18 10:43:05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