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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5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4/2 8:15:11 关注:95 评论: 我要投稿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5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

农法发〔20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为充分发挥农业执法对“三农”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持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2025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围绕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聚焦重点领域、关键时点、重要环节,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坑农害农、危害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精准高效执法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贡献。
  二、重点任务
  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的理念,统筹处理好全面履职与抓主抓重的关系,重点抓好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检疫、畜禽屠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领域执法,引领带动全年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一)农资质量执法 
  紧盯春耕春管、三夏、秋冬种等重要农时,以及主要农业投入品产销旺季和入户下田的关键节点,加强对制假黑窝点、农资“忽悠团”和进村入户销售假劣农资等的持续整治。
  种子执法要以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大田用种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无证生产经营种子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马铃薯种薯、食用菌菌种、牛冷冻精液、网络违规销售种子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大相关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农药执法要以除草剂、生物农药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劣农药、未经登记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农药(含以委托加工名义出借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兽药执法要以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用药、以饲料冒充兽药或非法添加兽药、擅自变更标准要求生产兽药、不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等制度规定、网络违规销售兽药、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经批准生产经营兽医体外诊断制品、生产经营假劣水产用兽药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要以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可饲用天然植物原料及其提取物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禁用物质和违规违禁药物、无证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肥料执法要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登记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假冒和伪造肥料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依法重点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规将抗生素施用于农作物、销售含有禁用农兽药或者农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蔬菜和水果农药残留问题突出区域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突出区域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用药物和常规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牛羊主产区要依法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
  (三)动植物检疫执法 
  动物检疫执法要依法重点查处违规调运,应当检疫未经检疫,销售、收购未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申报动物检疫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伪造、变造、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
  植物检疫执法要以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生产经营企业和交易市场为重点,在种苗繁育、调运、流通关键时期,依法严厉打击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或者使用伪造的植物检疫证书调运、从疫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检疫对象与检疫证书载明信息不符等违法行为。 
  (四)畜禽屠宰执法
  以城乡接合部、已关停小型屠宰点和已取缔私屠滥宰窝点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和储存设施,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在动物和动物产品中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五)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执法
  依法重点查处违规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违规生产销售转基因种子,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要求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作为全年执法工作的主题主线,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压实责任。要加强执法培训,强化执法保障,切实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确保行动落地见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与行业监管机构协作,推动年度行业监管和执法重点工作统筹推进、一体保障。加强区域间执法协作,构建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多地联查、溯源查处”。健全部门间执法协作,完善线索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深入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持续优化执法方式,确保农业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加强督促指导。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要围绕重点领域违法案件查办、疑难案件法律适用等情况加强指导,对涉及区域广、社会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挂牌督办。各地要认真总结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经验做法,广泛宣传执法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对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法行动进展、阶段性查办案件情况和典型案例请及时报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农业农村部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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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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