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猪肝检测不合格,糊涂老板获刑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4/16 12:53:58 关注:524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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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猪肝、猪肺是很多家庭餐桌上的“下饭神器”,为了延长酱卤肉制品的保质期,让卤制品有更好的卖相,有些不法商家会违规使用过多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一旦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可能造成恶心、呕吐等不良肠胃反映。
近日,宝坻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因亚硝酸盐超标引发的刑事案件,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被告人朱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在某养殖小区内,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制作熟猪肝、熟猪肺,后被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经称重,被查获的涉案猪肝重400余公斤、猪肺重400余公斤。
案发后,涉案猪肝、猪肺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经鉴定,样品熟猪肝亚硝酸盐检测结果为72mg/kg,样品熟猪肺亚硝酸盐检测结果为420mg/kg,样品熟猪肝、熟猪肺中亚硝酸盐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30mg/kg的限量要求。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朱某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从轻情节,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对朱某宣告禁止令,禁止朱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扣押的涉案猪肝、猪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案给食品行业从业者敲醒警钟,食品安全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一旦漠视标准、违规操作,如像朱某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把控食材新鲜度,就会从普通经营走向违法犯罪深渊。对于消费者而言,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是一场攻坚战,只有各方都严守底线,严把质量关,才能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吃得安心。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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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宝坻天平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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