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南阳市三部门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4/17 15:24:50 关注:246 评论: 我要投稿

 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肉制品和农村假劣食品犯罪集中打击整治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即日起,南阳市公安局、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市农业农村局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畜禽产品和其他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畜禽屠宰加工中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行为。
  (四)餐饮服务店铺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线索。
  (五)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 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 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畜禽养殖、冷链 运输、农贸批发市场、畜禽交易场所、肉制品加工企业等生 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和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工、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违法犯罪行为。
  (八)农村批发市场、集市、小卖部等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标识等信息及质量低劣)、“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过期食品,以及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传功能性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商店、超市、批发市场等销售含有“专供或特供”字样的酒类商品违法犯罪线索。
  (十)其他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 11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市农业农村局 0377-63399172、63888300
  (二)举报信件邮寄地址:
  南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地址:南阳市卧龙区两相西路1186号)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肉制品食品安全整治专班(地址:南阳市张衡东路296号)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6楼)本公告由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南阳市公安局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4日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南阳市公安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以培训为抓手,深入推进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肉制品类专2025/4/20 18:57:12
甘肃省东乡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2025/4/20 18:53:52
高台县城关镇市场监管所开展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2025/4/18 12:54:40
通辽:聚焦肉制品监督抽查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2025/4/18 10:39:57
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推进会2025/4/18 10:39:34
新疆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的通告2025/4/18 10:38:43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